国土资源动态第2期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3月31日
●政策法规
国务院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我省出台工业用地出让新规定
●工作导向
省政府召开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
市局召开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会议
●县区信息
祁阳县多管齐下制止违法用地
宁远县副县长周克利提出:土地清查处置应做到“三明白、三做到”
●政策法规
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去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标准》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土地)
土地等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六等 |
七等 |
八等 |
最低价标准 |
840 |
720 |
600 |
480 |
384 |
336 |
288 |
252 |
土地等别 |
九等 |
十等 |
十一等 |
十二等 |
十三等 |
十四等 |
十五等 |
|
最低价标准 |
204 |
168 |
144 |
120 |
96 |
84 |
60 |
|
附件2:
土地等别(永州市)
1、九? 等:冷水滩区、零陵区
2、十二等:道县、祁阳县
3、十三等:东安县、蓝山县、宁远县、新田县
4、十四等: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双牌县
(摘自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
我省出台工业用地出让新规定
为规范我省工业用地的供应管理,省国土资源厅3月9日下发《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7〕6号)。
《通知》要求,省内工业用地的供应,必须在各地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对新增的工业项目用地,可以行业分类作为条件进行招拍挂出让;对原工业企业在原企业周边区域扩大生产规模所需的新增工业用地,可带项目进行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操作程序,按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执行。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最低价标准,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执行。现行基准地价中工业用地末级地的价格低于《最低价标准》,且今年已到了更新时间的市、县,必须在年内更新。在更新期间的工业用地出让,同样执行最低价标准。现行基准地价中工业用地末级地的价格低于《最低价标准》,但未到更新时间的市、县,可对工业用地末级地的基准地价进行技术调整,提高到《最低标准价》或以上,并对商业、住宅的基准地价作相应的提高,其修正体系及修正系数可维持不变。进行技术调整后的基准地价,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现行基准地价中工业用地末级地的价格高于《最低价标准》或持平,且未到更新时间的,可不作调整,但应执行最低价标准。该《通知》自3月9日起执行。(摘自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发〔2007〕6号文件)
●工作导向
省政府召开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
3月22日,省政府在长沙召开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38号文件和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安排部署2007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省委常委、副省长徐宪平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副主任王四连到会指导。
周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把保护耕地、节约资源提高到了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并把土地作为调控经济运行的两道“闸门”之一。全省各级政府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
周强要求,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工作。
第一,要全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一方面,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认真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安排省内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国家、省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事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要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优先支持优势产业、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城市集群项目建设。
第二,要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继续按照“治乱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治散要全力推进资源整合,治本要重在制度创新”的思路,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对破坏、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限期关闭;要大力推进资源整合,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
第三,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听证、论证制度。凡征地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补偿安置费用、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用地。其次,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凡因违反征地程序强行征地引发重大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要暂停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再就是,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四,要切实加强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对国土资源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真正把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对城市建设用地合法性、合规性负总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发展改革、财政、监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农业、林业、交通、统计、法制等各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职责出发,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把国土资源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地区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做到经济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并重。
徐宪平在讲话中强调,各级政府要带头严格执行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不得乱批条子、乱打招呼,要做好国土资源管理的坚强后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徐宪平同时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矿产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会上,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陈三新作了题为《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开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宗林作了题为《再接再厉,真抓实干,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的工作报告;厅党组纪检组长郭秀宏作了题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督预防,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报告。会上还颁发了“2006年度耕地保护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奖”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奖”。
市局召开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会议
3月26日,市局在冷水滩召开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会议,总结2006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安排部署2007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刘冬春处长、市局黄海凇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海凇指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人员不仅要站在执法监察工作现状的角度,更要站在国土资源管理,站在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上,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和把握执法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要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为契机,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资源保护、执法与服务、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严格保护资源,又要切实保障发展。
黄海凇要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在五个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一是在耕地保护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察,确保我市耕地总量稳定在513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有量稳定在446万亩以上。二是在支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作用。要以执法监察为手段,确保依法提供合理、有序的资源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三是在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作用。要及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信访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四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作用。要把依法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非法倒卖土地、非法发放矿业权证、非法转让矿业权、非法采矿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五是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作用。执法监察机构要在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以及矿产资源管理等行政行为中,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
黄海凇强调:要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为着力点,切实履行执法监察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要以创新工作方法为着力点,切实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要以作风建设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要以目标管理为着力点,强化责任追究;要以加强领导为着力点,切实解决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执法监察工作条件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会上,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长唐顺兆回顾了2006年的执法监察工作情况,部署了今年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主要任务。会上还颁发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先进单位奖”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优秀案卷奖”。会议由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满喜主持。
●县区信息
祁阳县多管齐下制止违法用地
祁阳县高度重视依法用地工作,坚决制止新的违法用地现象。该县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保护列入镇政府的考核内容。出台《祁阳县新办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若干意见》,引导工业用地项目向工业区集聚。祁阳县局立足早安排、早动手,今年初开展了违法用地自查自纠工作,对全县违法用地进行了一次详实的摸底调查。由耕保股牵头组织人员做好了57宗违法用地查处和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工作,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减少违法用地总量。该局还充分利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个别符合规定的项目用地作局部规划调整。同时,加大对违法用地的处置力度,对侵占基本农田行为的重点乡、街道办事处停止项目用地审批。该局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担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员,建立与公安、法院和监察部门的联合办案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国土监察作用,真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有效预防了新的违法用地的发生。(祁阳县局办公室供稿)
宁远县副县长周克利提出:
土地清查处置应做到“三明白、三做到”
1月17日,宁远县召开县城城郊集体土地清查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会议。副县长周克利在会上提出,土地清查处置工作应做到“三明白、三做到”。
“三明白”指:一要明白开展土地清查处置工作的重大意义。开展城郊集体土地清查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一系列政策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宁远县集体土地和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的需要。二要明白开展土地清查处置工作的主要任务。这次清查处置工作的任务是:清查非法买卖、“圈占”集体土地、违法违规交易土地、非法批准土地、非法强占国家和集体土地,处置闲置土地。三要明白县委、县政府这次土地清查处置的决心,土地清查处置工作必须做到“四个不放过”。即:没有清查处置到位的不放过,没有清查处置结论的不放过,没有完善手续的不放过,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确保清查处置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做到”指:一要做到最广泛的宣传发动。在电视台发布县政府通告(1周),在县城规划区内的行政村张贴《城郊集体土地清查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通告》,组织国土、规划各2辆宣传车到县城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村巡回宣传3天。二要做到彻底地自查自纠。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都要认真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并主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配合处理。三要做到最大限度的支持与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全力支持、积极参与配合清查处置工作,严禁设障碍,施阻力。(宁远县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