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讲话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信访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政策法规
学习《物权法》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工作信息
一季度国土资源形势
●基层传真
道县深化治乱 严防矿山乱采滥挖行为抬头
●他山之石
广东关心GDP增长的耗地量
深圳主动对工业用地进行招拍挂
临沂全程监管土地开发整理的做法
●重要讲话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信访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3月27日至28日,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对信访工作提出四点要求:第一,“热情”,就是要对来信、来访的群众满腔热情。要做到热情,首先要有感情,只有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爱得深、理解得深,才能有热情。第二,“依法”,就是信访工作要依法办事。要引导群众合理的诉求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第三,“负责”,就是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党和政府负责。真正做到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第四,“奉献”,就是信访工作人员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做到不辞辛苦、任劳任怨、鞠躬尽瘁,把自己的一切献给祖国和人民。(摘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政策法规
学习《物权法》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3月16日,《物权法》经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物权法》颁布实施后,无论是土地管理还是矿业权管理,都将纳入不动产管理的范畴。《物权法》对国土资源法律制度进行了创新,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既是不动产物权设定的条件,又是不动产物权有序转移的基础。《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同时确立了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制度,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则。
第二、明确了土地征收法定补偿范围。《物权法》依据《宪法》,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土地征地补偿制度予以完善。①明确了土地征收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物权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②明确了土地征收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必须依法给予征收补偿。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土地征收才具有法律效力。③明确了土地征收的法定补偿范围。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的法定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第三、土地权利制度进一步完善。《物权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土地权利制度。
①明确了集体土地的产权代表。《物权法》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民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②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间范围。《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面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③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设立。采取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同时,《物权法》还明确,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④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的归属问题。《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物权法》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矿业权有了法定物权“身份”。我国《物权法》明确: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是国土资源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基本法律,《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将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必须努力实现“四个突破”:
首先,规范土地登记,在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方面有所突破。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核心制度。《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作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登记的重要法律依据。要对有关土地登记的规则或者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修改的修改,切实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同时,抓紧落实《物权法》确立的更正登记制度、异议登记制度以及预告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推进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力争把《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快落到实处。
其次,完善征地制度,在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在征地审批中,要切实贯彻《物权法》关于征地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的要求,监督同级地方政府在征地补偿中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报批或批准征地。
第三,加强市场监管,在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方面有所突破。《物权法》关于工业用地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的规定,使工业用地招拍挂从政策性要求上升为法律制度要求。在继续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同时,将积极探索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实施模式和实现途径,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使招拍挂成为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的唯一合法方式。
第四,注重矿权保护,在矿法修改方面有所突破。《物权法》明确了探矿权、采矿权的用益物权性质,表明了在《矿产资源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探矿权、采矿权适用《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规定,为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强化政府对探矿权、采矿权公法管制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对当事人探矿权、采矿权合法权益的保护。要以《物权法》的颁布为契机,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物权法》的实施,也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管理国有资源的过程中,不但要运用传统的行政手段,还要具备民法意识,树立无权排他性观念,充分尊重公民的基本财产权。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除了运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也应当更多地运用民事责任。(摘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工作信息
我市一季度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
今年一季度,我市国土资源经济运行态势较好。主要表现为:
一、项目用地有序安排
为争取主动,确保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好的工业项目、急需建设的其他项目用地需求,在县区人民政府对项目用地进行审定排序的基础上,全市共排出计划指标优先解决项目46个,面积238公顷;市本级计划指标外争取项目29个,面积367公顷;不占用市本级计划指标的圈外项目32个,面积629公顷。同时,为了服务优先项目,加快项目报批进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改单个项目预审为集中预审上报。一季度,实地踏勘预审项目44个,总面积282.8257公顷;上报省厅审批项目34个,面积220多公顷。
二、市场运作逐步规范
一是实行计划供地。确定中心城市2007年度土地出让计划1000亩,拟上报市政府批准;计划出让矿业权21个。二是实行市场配置资源。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出让为主,企业改制土地、工业用地、新设矿业权按要求纳入招拍挂出让范围。一季度,共出让土地6宗,面积258.03亩,成交价为1.297323亿元,较保留价8896.88万元高出4076.35万元,显化增值率为45.82%;出让探矿权1宗,成交价款20.01万元;处置国有资产3宗,面积12.81亩,成交价为0.33亿元。
三、耕地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
一是严把耕地占用关。对每个项目用地,都进行实地踏勘,选址比较,反复论证,力求项目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对不符合供地条件的,一律不予供地;对补充耕地方案不落实的,一律不准上报;对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要求补划。
二是狠抓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质量、进度和资金监管。开展了2005年实施项目的初验工作和2006年全市新建12个国家省投资项目和11个市省返新增费、农土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监管项目的核查工作,并针对财政部核查组对我市18个国家投资及省工程技术评定组对我市12个项目的技术评定提出的问题,认真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逐个项目逐个问题整改和落实到位。
三是着手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根据湘国土资办发[2007]32号文件精神,在加强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的同时,我们确定道县作为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为全市的基本农田建设提供示范作用。
四、矿产开发秩序有序推进
今年一季度,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继续扎实推进,先后对全市9个重点矿区共进行了21次督查,查处非法矿点124个,捣毁非法洗矿机124台,炸毁 “独眼井”30个,遣散人员300余人,行政处罚14人,行政拘留12人。集中整治工作初显成效,资源整合全面启动,矿政管理不断规范。
五、群众权益依法维护
一是畅通信访渠道。明确了领导责任,开展了集中排查,建立了登记台帐,实行包案责任制,组建了专门的劝访、接访队伍,1-3月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5人次,其中接待来访40次,群众来信35次,省厅交办信访件6件,市委、市政府交办信访件10件,均全部按时办结并及时上报了处理结果,在国家和省两会期间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举办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24期,培训人员6680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永州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巡查方案》,明确了今年市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了各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
一季度,全市国土资源经济运行虽然比较平稳,但对照国务院31号文件明确的“七个不得”,“两个暂缓”和“一个查处”,工作还有差距。目前,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主要受以下四个制约:
一是建设用地指标的制约。去年省厅下达我市农转用指标240公顷,而我市今年农转用摸底数达1200公顷。
二是报批资金的制约。今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了一倍,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从5月1日起将增加3-5倍。以征用水田为例,批地成本从过去的6.2万元左右/亩已增加到现在的7.3 万元/亩左右。
三是土地开发建设资金的制约。有的项目因建设资金不到位,拿到土地批文后,不但开不了工,个别的连农民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都到不了位,造成土地闲置,既违法违规,又给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和争取用地指标增加困难。
四是招商引资的限制。土地宏观调控后,土地供应总量减少,给项目用地增加许多压力。同时,土地供应要求更加规范,对新引进项目没有了地价优惠条件,对已签约项目约定的地价和位置难以到位。
为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这对矛盾关系,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确保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和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好的工业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用地,能够安排落实。在6月底前完成规划修编大纲的撰写,11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规范土地报批行为。选准项目,按市政府审定的项目排序顺序报批,打捆项目集中报批,主动与发改委、招商局、财政局及项目业主衔接。选好项目位置,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尽量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对过去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的利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对新的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按规定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同时,要有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等方面的要求。
四、加大服务新农村建设力度。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民建房、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个方面,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五、整合矿产资源,做大做强矿业经济。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排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继续抓重点矿种、重点矿区专项整治,对已关停矿区进行全面巡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反弹。二是全面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理。完善矿区规划,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对整合后的采矿权、探矿权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利用市场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基层传真
道县深化治乱 严防矿山乱采滥挖行为抬头
市委常委、道县县委书记高建华在县委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排查矛盾促发展”活动中,带领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深入矿区调研,针对发现的乱采滥挖现象抬头态势,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集中整治。会议要求,对非法采矿行为必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按照“不留矿井、不留设备、不留人员、不留工棚、不留电路、不留火工产品”的“六条标准”关闭到位,对非法采矿坚决断电、断药(炸药)、断路,坚决打击非法采矿矿主,坚决查处保护伞和非法参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委印发了《关于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告》,并成立指挥部。于4月8日抽调150余名工作人员分三个行动小组,对全县矿区进行了再一次全面清理整治。县纪委设立了举报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矿主和参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举报属实的,县财政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人民币10000元。这次集中整治共炸毁非法开采窿口16个,收缴设备46套(台),拆除厂房厂棚39个,遣散务工人员400余人。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开发秩序,3月底,北京江南广德矿业投资公司拟投资4亿元人民币,规模开发该县后江桥多种金属矿区。(道县国土资源局供稿)
●他山之石
广东关心GDP增长的耗地量
广东人开始关心GDP增长耗用的土地量,这个省去年每亿元GDP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比以往减少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对经济成长质量的关注和每年几十万亩用地的需求压力,使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经济增长与土地消耗的关系,注意降低单位GDP的耗地量。也正基于此,广东开始更主动地探索集约用地的发展模式,建立新的增长与资源消耗的理念。广东 “九五”期间GDP每增长1亿元需要占用新增建设用地471亩,而进入“十一五”的2006年仅180亩就够了。建设占用耕地减少了2/3,广东的发展并没有受影响,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一谈保护耕地就同经济发展打架。有些人一说发展,就以占用耕地为必然条件;说到保障发展,就要大手大脚用地。国家的“地根”收紧,新增建设用地的指标减少,有些人就喊没有地用了,阻碍发展了。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同志说,盘活闲置土地就可以满足几年的发展用地需求。这个简单的事实说明,经济增长与耕地占用成正比的逻辑,十足荒唐。
其实,光研究GDP增长所耗用的耕地量,还是不够的,还要关注GDP增长耗用的建设用地量。也就是说,在推动GDP增长时,不仅要少占耕地,而且要少用地,追求发展中用地的集约程度。用地集约水平,反映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又好又快的发展,就要追求GDP增长、耗地量下降的效果。因此,我们要建立亿元GDP耗地量这样一类的经济指标,用以考察GDP与耗地量的关系,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和集约用地的水平,提高单位用地的产出率。2004年,深圳市拿自己的用地情况和毗邻的香港比较,结果发现,单位面积建设用地所产生的GDP不足香港的10%。这么大的差距不仅说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集约用地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说明节约集约用地有巨大的潜力空间。(摘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深圳主动对工业用地进行招拍挂
在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的新政策面前,深圳非常主动,不仅放弃了新政策出台前“再过渡3年”的想法,而且一开年就推出了9宗工业用地的挂牌出让。
深圳的主动,来源于对现实局面的清醒认识,来源于科学的发展观和用地观。沿用过去的发展模式和用地方式,再过10年,深圳就无地可用了。深圳有资金,有人才,有项目,缺的就是土地。土地资源的稀缺,逼得人们反思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不是别人命令他们变,而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使他们不得不改变。千变万变,发展观、用地观不变,土地供求打架的局面就变不了。(摘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临沂全程监管土地开发整理的做法
山东省临沂市近年来对土地开发整理进行全程监管,积极构建阳光市场,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2年以来,这个市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1200余个,项目总规模达150余万亩,新增耕地30余万亩。他们的做法主要是:
制定出台管理办法。该市国土资源部门先后出台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对项目从立项的程序、条件到验收提供的材料等均一一细化,作出明确要求。所有国家、省、市投资项目必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告制、竣工验收制、资金审计制和廉政责任制。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的实施,他们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形成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监督员、项目所在乡镇、村的纵横立体式监督网络,确保施工质量。《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范围和程序,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聘请特邀监督员。临沂市在全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察院四大系统聘请了60名土地开发整理特邀监督员,参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工程招投标、监理公司招投标等有关活动,并实施监督,增加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透明度。
建立专家库。临沂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的专家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监理总公司、山东农业大学,以及市农业、水利、财政、林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这些专家参加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踏勘、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评审论证、工程招投标评标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工程资金全部实行集中支付。临沂市2006年对国家和省、市三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费的拨付全部采取了集中支付方式,确保资金拨付规范、高效。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协商,项目资金拨付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的申请提出拨款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预算管理级次和工程进度拨付项目所在县(区)财政部门,按照集中支付的要求及时拨付到工程施工单位。减少了资金拨付环节,避免了资金的挤占挪用和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资金拨付现象。
项目发包全部进行公开招投标。临沂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土地整理中心作为实施国家和省、市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承担单位,委托项目所在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所在的县(区)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林业、水利、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检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委托具有招标资质的中介机构具体组织招投标。
项目验收实行百分制。临沂市对土地整理项目实行百分制验收,从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和质量、土地权属管理情况、工程管护情况、投资效益情况、文档管理情况等七大方面20余个小项逐项计分,并建立了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