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收费项目表 |
| 收 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征地管理费 |
按征地总额的1.05%、1.4%、1.75%、2.1%2.8%收取,分单包、半包、全包,以66.67公顷划段;补办征地手续并重新勘察登记的项目、无偿划拨国有荒地的项目,按每亩70元收取 |
湘价费字(2001)260号 |
征地管理支出 |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为矿产品销售收入乘以补偿费费率再乘以开采回采率系数。费率分别为能源矿产:1%-3%;金属矿产:2%-4%;宝玉石矿产:4%普通非金属矿产:2%;盐类矿产品:0.5%;天然气体:3%
;矿泉水:4% |
《矿产资源法》国务院(1994)150号令省政府(1995)40号令 |
国土资源部收取,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和保护 |
| 耕地开垦费 |
水田:永州、祁阳1.1万元/亩(16.5元/平方米);宁远、道县、蓝山、东安1.0万元/亩(15元/平方米)其它县0.8万元/亩(12元/平方米)。旱地:永州、祁阳0.7万元/亩(10.5元/平方米)宁远、道县、蓝山、东安0.6万元/亩(9元/平方米);其它县0.5万元/亩(7.5元/平方米) |
湘财综字(2001)25号 |
委托代收主要用于开垦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
| 测绘资格证书 |
18元 |
湘价费字[2001]184号 |
正本3元,副本15元 |
| 测绘费 |
1、控制测量:每点370元; 2、测图费:0.3元/平方米;
3、水准测量:194-315元/公里; 4、制图费:59.88元/平方分米; 5、晒图:7元/张;
6、面积量算:13.7元/亩; 7、地图数字化:324-648元/幅; 8、拨地钉桩:1304元/件;9、GPS测量(C级):标石选埋点
5897.61元,外业观测点 4386.53元 |
国价费字(1993)134号
国测发(1994)03号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经字(1999)856号 |
测绘成本 |
|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
7.5元/本 |
湘价房字(1994)78号 |
成本支出 |
| 土地登记发证工本费 |
单位每证20元,个人每证15元 |
湘价房字(1998)184号 |
成本支出 |
| 单位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费 |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每宗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但不得超过700元。(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每宗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但不得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每宗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但不得超过1万元 |
湘价房字(1994)78号 |
成本支出 |
| 土地复垦费 |
由物价、财政、国土部门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所需复垦工作量确定 |
湘房价字(1994) 第78号 |
用于耕地复垦 |
| 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费 |
13元/宗(100m2内),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宗 |
湘价房字(1994)78号 |
成本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