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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
当前位置:收费项目—行政收费项目表
 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收费项目表
 国土资源系统专项收费项目表
 国土资源系统农民建房土地收费项目表
 国土资源系统中介服务收费及代征税收项目表
行政收费项目表
收 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征地管理费 按征地总额的1.05%、1.4%、1.75%、2.1%2.8%收取,分单包、半包、全包,以66.67公顷划段;补办征地手续并重新勘察登记的项目、无偿划拨国有荒地的项目,按每亩70元收取 湘价费字(2001)260号 征地管理支出
矿产资源补偿费 为矿产品销售收入乘以补偿费费率再乘以开采回采率系数。费率分别为能源矿产:1%-3%;金属矿产:2%-4%;宝玉石矿产:4%普通非金属矿产:2%;盐类矿产品:0.5%;天然气体:3% ;矿泉水:4% 《矿产资源法》国务院(1994)150号令省政府(1995)40号令 国土资源部收取,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和保护
耕地开垦费 水田:永州、祁阳1.1万元/亩(16.5元/平方米);宁远、道县、蓝山、东安1.0万元/亩(15元/平方米)其它县0.8万元/亩(12元/平方米)。旱地:永州、祁阳0.7万元/亩(10.5元/平方米)宁远、道县、蓝山、东安0.6万元/亩(9元/平方米);其它县0.5万元/亩(7.5元/平方米) 湘财综字(2001)25号 委托代收主要用于开垦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测绘资格证书 18元 湘价费字[2001]184号 正本3元,副本15元
测绘费 1、控制测量:每点370元;    2、测图费:0.3元/平方米;    3、水准测量:194-315元/公里;  4、制图费:59.88元/平方分米;   5、晒图:7元/张;    6、面积量算:13.7元/亩;   7、地图数字化:324-648元/幅;   8、拨地钉桩:1304元/件;9、GPS测量(C级):标石选埋点 5897.61元,外业观测点 4386.53元 国价费字(1993)134号
国测发(1994)03号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经字(1999)856号
测绘成本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7.5元/本 湘价房字(1994)78号 成本支出
土地登记发证工本费 单位每证20元,个人每证15元 湘价房字(1998)184号 成本支出
单位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每宗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但不得超过700元。(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每宗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但不得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每宗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但不得超过1万元 湘价房字(1994)78号 成本支出
土地复垦费 由物价、财政、国土部门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所需复垦工作量确定 湘房价字(1994) 第78号 用于耕地复垦
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费 13元/宗(100m2内),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宗 湘价房字(1994)78号 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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