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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系列解读之四

国家基础实力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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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同时也是一次国家实力的见证和展示。换言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启动,象征着我国在土地调查制度、调查技术方面的成熟,意味着在这项国民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公益性系统工程建设中,我国已经具备足够的实力。

  但必须承认的现实是,尽管我国地籍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是现代地籍在我国起步较晚。就土地调查而言,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相比,存在着不容置疑的差距。

  英国土地利用调查与制图工作开展最早,于 1930 年成立了土地利用调查所。 1931 年开始第一次土地调查,历时 10 年多,对全国土地利用和沿革变化情况进行摸底清查,把全国土地划分为六类,并绘制 1:10 万的地图。 1960 年又开展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土地利用划分为 12 个类型,绘制 1:25 万的地图。上世纪 60 年代后期,当时的土地管理局绘制 1:65000 英格兰与威尔士土地分类图,并对土地资源进行了综合评价。英国进行的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分类评价工作,为合理利用土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美国土地利用调查工作开展也比较早,在 1934 年进行了以土壤侵蚀度为中心内容的土地利用调查, 1937 年又开展了土地调查,制定了土地保护计划方案,把土地按适宜性分为 8 级。上世纪 70 年代以来,美国国内土地调查计划在遥感技术的推动下蓬勃展开, 1972 年在遥感技术支持下形成的地质测量局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方案,结束了美国土地调查长期以来没有统一分类系统的局面。此后,美国大量利用遥感信息资料和自动化技术编制 1:10 万和 1:25 万土地利用图和土地覆盖图。

  亚洲国家土地调查最有成就的首推日本。日本非常重视土地调查, 1951 年专门颁布了“国土调查法及其实施令”。 1957 年,日本颁布了《地籍调查作业规程准则》, 1962 年又颁布了“国土调查促进特别措施法及其实施令”,目的是促进国土调查计划的实施,并以此制定了四个国土调查 10 年计划。日本土地调查制图也走在世界前列, 1974 年国家设置国土厅,制定了国土利用计划法,国土地理院利用航空摄影开始编制全国 1:2.5 万土地利用图,这一土地利用制图具有代表意义。他们将土地划分为 35 种类型,建立于日本的传统分类上,城市土地利用根据城市机能进行分类,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根据植被分类。 1:2.5 万土地利用图,是全国土地利用信息数据化的基础,为全国和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主要依据。

  我国历史上的土地调查主要以清算耕地为主。研究人员指出,清丈土地是一项技术性要求很高的事情,我国历史上能顺利完成全国性土地清丈的次数并不多,质量也难以保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土地资源调查取得了重大进展,上世纪 80 年代以前主要是单项资源的土地调查, 80 年代后全面完成了全国土地资源详查,并在第一次全国土地资源详查基础上,制定了《国土资源标准化体系》等。 80 年代以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了土地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打下了基础,以“ 3S ”技术为主体的现代先进科学技术也在土地调查中广泛应用。

  综合比较,我国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角度出发的土地资源全面调查工作起步较晚,相应的土地机构与部门成立的时间也较晚。上世纪 80 年代,中央与省级的土地管理机构普遍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系才开始出现。我国土地调查机制不够完善,土地调查相关规程和标准不完善,法律地位不高,在技术手段上,高新技术在土地资源调查中的应用也相对滞后,土地调查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商业化程度不高。

  直面差距,更重要的是立足自身发展。事实上,我国土地调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从制度建设到理论研究和技术支撑,都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开展新一轮全国土地调查的时机已经成熟。

  土地调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至关重大。世界各国之所以普遍高度重视土地资源调查及其利用的调查研究,是因为一个国家的国情国力,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从土地调查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始,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已经展开了实力的较量。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我国土地调查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更是一次国家基础实力的比拼,我们没有理由不努力做好。

 

(源自:国土资源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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