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我局对以下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体会审,拟予审批许可。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8327690)。
一、关于永州市旅游工艺品厂处置土地问题。
该宗土地位于零陵区南津南路,1992年经原零陵地区行署批准为划拨土地,面积29.83亩,2002年办理了国土手续,发证面积为28.39亩,属划拨用地,用途为综合。2007年经市国土测绘队实地测量,该宗土地实有面积为25.959亩。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1996年停产至今。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和市企改办、市国资委、市规划建设局意见,同意该厂按规定要求处置土地,该厂申请公开处置25.959亩土地资产,用于安置职工和偿还债务。
同意该厂的申请,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收回25.959亩土地,按招拍挂程序进行公开处置,所得资金用于安置该厂职工和偿还债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由该厂向我局写出书面承诺,处置该宗土地时如有矛盾纠纷和债权债务,由该厂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关于王晓东房改房出让土地转唐忠保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区八一路南侧(长丰集团院内),系单位房改房用地,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19.59㎡。经长丰集团房改办同意,王晓东将该宗地土地连同地上房改房转让给唐忠保,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申请办理土地转让过户手续。
同意该户缴纳契税329元、交易服务费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462元后,办理19.59㎡土地的过户手续。地产科落实。
三、关于顾勇出让土地转郭南华土地手续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向荣工业村,面积153.5㎡,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系冷区农行81户职工宿舍用地的一部分,已发证。地上建房屋一栋五层(复式楼,第一层为车库),顾勇用地系第一层车库和二、三层复式住房的分摊面积用地。该宗地评估总值为68799元,(评估价448.2元/㎡,基准地价420元/㎡)。顾勇将住房转让给郭南华,已办理了房产手续,现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同意该户缴纳契税2752元、交易服务费2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2985元后,办理153.5㎡出让土地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四、关于张尚萍出让土地转唐秋宏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梅湾路,永州市水利水电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发证。2004年11月,水利水电局将其使用的该宗地3502㎡中的1312.22㎡土地转让给易强等84户,张尚萍属其中一户,土地分摊面积为16.09㎡, 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评估总值为9300元(评估价579.8元/㎡,基准地价525元/㎡)。张尚萍转让给唐秋宏,已办理房产手续,现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请水利水电局将欠缴的10万元土地出让金交齐后,再办理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五、关于蒋庆龙出让土地转秦勇军使用问题。
该宗地位于河西冷区中山路,原属江华化工厂驻冷办事处用地。该厂与原冷水滩市化侨旅游公司签订《合营改建房协议》,以这宗地入股进行联营联建,市华侨旅游公司按合营改建协议,将取得的部份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蒋庆龙。1995年5月,冷水滩市国土局与江华化工厂驻冷办事处签订出让合同,办理出让手续,并为蒋庆龙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发证手续,土地面积为46.94㎡。2003年为蒋庆龙换发了新证,登记面积为36.63㎡,出让土地,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上已建成房屋5层,蒋庆龙将该幢房地产全部转让给秦勇军使用(房产已过户),土地总值11.9231万元(基准地价1500元/㎡,评估价3255.1元/㎡),现用户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同意该户缴纳契税4769元、交易服务费20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6802元后,办理36.63㎡出让土地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六、关于何英明转向瑞云使用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通化街,原蓄电池厂用地,因企业改制,永州市安达实业房地产公司,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根据规划要求,已建成房屋九栋。2007年4月申请办理转让给胡兵等163户土地分户手续,何英明属其中一户,土地面积19.43㎡。评估总值9500元(基准地价420元/㎡,评估单价487.4元/㎡)。现何英明将住宅房第三层连同土地转让给向瑞云使用,房产已过户,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同意该户缴纳契税380元、交易服务费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513元后,办理19.43㎡出让土地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七、关于凤凰园创发广场有限公司出让土地转伍小刚等45户使用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区梧桐路与凤凰路交叉口(现紫霞西路与凤凰路交叉口)由凤凰园开发区直接出让给凤凰园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用途为综合用地。经凰凤园管委会批准,国际房地产公司由于资金短缺于先后二次把公司用地范围内土地分别转让给凤凰园农行5100㎡,创发物业有限公司8719.8㎡。1999年9月创发物业有限公司将土地转让给凤凰园创发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2005年4月创发广场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换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面积7208.5㎡。创发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建设后,把该栋楼上的住宅出售,并办理刘崇韬等39户,面积502.86㎡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现创发公司又申请办理伍小刚、杨军等45户使用住房门面的土地分摊面积转让手续。土地分摊面积共计533.27㎡,评估总值203828元(基准地价450元/㎡,评估价548元/㎡)。
同意45户缴纳契税15868元、交易服务费47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585元和工本费900元等合计22053元后,按533.27㎡办理45户出让土地转让分摊面积手续。地产科落实。
八、关于雷湘南、邹三益、唐逢信鸿泰佳园商住楼出让土地转邹美荣等128户转让手续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河西中山路南侧,面积7532.47㎡,原属市百货公司仓库用地。因企业改制,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竞得。面积为9081.9㎡,建筑面积6600㎡,2003年12月,为其办理了土地出让、转让和登记发证手续,土地分三个部分发证。2005年11月,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将永(冷)国用(2003)字第497-3号载明的面积7532.47㎡土地及地上建筑转让给雷湘南、邹三益、唐逢信并办理了土地转让和登记发证手续。
2006年4月经市规划建设局批准改建成鸿泰佳园小区商住楼A、B、C1、C2、D栋,一层为门面,二层至八层为住房。2007年2月和6月分两批将128套转让房屋及其分摊土地面积2208.61㎡土地给邹美荣等128户,评估总值为1391419元(评估价630元/㎡,基准地价600元/㎡)。剩余土地面积为5323.86㎡。现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同意缴纳契税55657元、交易服务费128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664元和工本费2560元等合计72681元后,办理2208.61㎡出让土地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九、关于唐文云出让土地转唐文珍、谢红蕾、杨芳军、刘波、艾保战、鲁冬娥、唐臻银、杜小兵(杜小丽)等八户使用问题。
该宗地位于车站新村亭井路, 2002年3月市清查领导小组补办土地出让审批手续,出让面积240㎡,出让金已交清。已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城镇单一住宅,出让土地,面积240㎡,现建成5层房子一栋,并且转让其中的二、三、四、五层共八套住房给唐文珍等8户使用。每户分摊土地面积24㎡,共计192㎡。评估值11600元,共计92800元(基准地价420元/㎡,评估价484元/㎡)。现申请办理8户转让手续。
同意缴纳契税3712元、交易服务费8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04元和工本费160元等合计4776元后,办理每户分摊土地面积24㎡共计192㎡出让土地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关于蒋先忠、蒋邵林出让土地抵押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河东梅湾路,土地使用面积为254.3㎡。王庆勤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用地手续,2001年3月,王庆勤将其使用的该宗地及地上建筑转让给蒋先忠、蒋邵林,土地用途为商住,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土地使用面积为254.3㎡。现蒋先忠、蒋邵林要求将该宗地及地上建筑作为抵押物为张虹向工行永州冷水滩支行担保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45万元。该宗地面积254.3㎡,总值为470289元,其中商业(126.72㎡)评估值397951.15元(基准地价:1500元/㎡,评估价3140.4元/㎡);住房(127.58㎡)评估值72337.86元(基准地价525元/㎡,评估价567元/㎡)。
同意交纳服务费500元,工本费20元等合计520元后办理254.3㎡出让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一、关于永州市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州市兴力贸易有限公司出让土地转梁中秋等77户使用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区珊瑚路,国有储备土地,经市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挂牌出让,永州市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永州市兴力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公开竞得,成交价402万元,土地面积6489㎡。办理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城镇混合住宅、出让土地、使用面积6489㎡。土地使用者出让合同的约定如期开发,现已建成商品房两栋全部出售,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评估总价值为743522元(评估价481元/㎡,基准地价420元/㎡),现土地使用者申请办理两栋商品房共77户土地分户手续。
因权属原因,暂缓办理,由交易所向用户解释清楚。地产科落实。
十二、关于调整挂牌出让土地价格的请示。
永州市长丰汽车配套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出让的A—1号地,总面积37.27亩,于2006年、2007年两次在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无人竞买。经调查,该宗地位置较偏,未形成商业开发氛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需要再次挂牌出让,现申请该宗地的土地出让价格由原来的30.8万元/亩调整为27.72万元/亩,调整幅度为10﹪。
同意交易所意见,由原来的30.8万元/亩调整为27.72万元/亩,调整幅度为10﹪后。再进行招拍挂。地产科落实。
十三、关于永州火车新站珍珠商贸中心市场用地出让问题。
同意按地产科提出的起始单价31.038万元/亩,设定保留底价。注意矛盾、权属纠纷。其他有关要求按地产科拟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中的规定办理。地产科落实,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十四、关于市国土资源局27套房改房出让审批及登记发证。
市国土资源局宗地位于冷水滩区潇湘东路,已发证,土地面积为45486㎡,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机关用地、住宅。该局96年搬迁至潇湘东路并建设新院104套职工宿舍。经市政府及市房改房批复,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建宿舍享受有关房改房政策。原已办理76户,按1644.87㎡的面积办理分摊发证手续。还有28套住房没有办证,除一套没有出售外,出售的27套申请办理房改房出让审批及登记发证手续。
同意发证,作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按原来的7户收费标准收费,有不同意见,由财务科、办公室进一步核实,并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十五、关于雷德桐国有划拨土地设定登记。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零陵南路,批准面积200㎡,土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住宅,原冷水滩市水浪坝乡政府、仁湾乡政府及国土所的审、报批建房手续和原被征地村梓塘小组65㎡、西冲小组0.21亩(140㎡)的购地协议合计205㎡及购地款已付清的证明,1985年9月,由原冷水滩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办理了200㎡的征用手续。经测绘队测量,房屋实际占地203.4㎡,比批准面积多出3.4㎡。
同意按基准地价420元/㎡的60%补交土地收益金,超出的3.4㎡土地,计857元;罚款20元/ ㎡,计68元;工本费20元,权属认定费23元等合计973元后,办理203.40㎡划拨土地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十六、关于莫运丁国有划拨土地设定登记发证。
该宗地位于冷区河西高塘村,属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由原冷水滩市国土局批准用地面积88㎡,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建成三层房屋,经测绘队测量,该宗地实际用地面积为88㎡。现该户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拟同意交纳工本费20元,权属认定费13元等合计33元后,办理划拨土地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十七、关于唐德勇的土地登记发证。
该宗地位于冷区铁塔路, 1995年1月,在冷水滩市冷溪路工程指挥部购买所得,土地面积为192㎡,原冷水滩国土局为该宗地办理了村(居)民商住用地批准书。经测绘队实地测量,该宗地占地面积为144㎡,现该宗地使用者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授权委托卢永顺同志全权代办各种手续。
同意交纳权属调查费18元,工本费20元等合计38元后,办理划拔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十八、关于唐明辉的土地登记发证。
该宗地位于冷区铁塔路,1995年1月,在冷水滩市冷溪路工程指挥部购买所得。土地面积为96㎡,原冷水滩市为该宗地办理了村(居)民商住用地批准书,经测绘队实地测量,该宗地占地面积为72㎡,现该宗地使用者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委托卢永顺同志全权代办各种手续。
同意交纳权属调查费18元,工本费20元等合计38元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十九、关于李春花土地登记发证。
该宗地位于冷区梅湾路谢家二巷19号,属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李会荣(李春花父亲)1986年向当时的河东办事处,马路街乡打报告解决住房问题,得到了同意后修建的房屋。1995年地籍调查时土地使用者为李春花,面积86.9㎡,属历史用地。2006年1月5日,经测绘队测量,李春花房屋占地面积为87.05㎡。现李春花向我局申请办理87.05㎡土地登记发证。
同意交纳权属调查费18元,工本费20元等合计38元后,办理87.05㎡土地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二十、关于唐满林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问题。
该宗土地位于冷水滩区新华街(原解放路115号),原系宋裕廷(已去世)使用的历史用地,土地面积为61.55 ㎡,宋裕廷的儿(宋开卓)媳(唐九英)去世后一直由孙媳唐满林居住管业。
民国九年二月九日和民国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宋裕廷通过购买杨友三和杨海帆铺屋的形式取得该宗土地。1965年社会主义私房改造运动中,将唐满林这宗祖业房中临街 22.75㎡的商铺没收收归国有,但仍一直由唐满林居住管业。2005年4月12日,唐满林向市房产局申请购回这22.75 ㎡祖业房产,得到市房产局的批准,并颁发61.55 ㎡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测绘队实测用地面积为61.55 ㎡,2007年7月26日,虎岩国土所对该宗地进行了地籍调查,无权属争议。现唐满林申请办理该整宗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手续并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同意按实际用地面积61.55 ㎡,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同时,要求按该地段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450元/ ㎡)的40%计算补交11079元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一、关于李友元、李保元国有划拨土地设定登记。
该宗地位于冷区黄玉岭,属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经测绘队测量,面积为277 ㎡。原属原冷水滩市愚公砖瓦厂陈伯勋所有的两间房屋,1962年陈某将其房屋卖与李桐德,双方立有房屋买卖契约。李桐德之子李友元、李保元继承该宗地。因界址问题,相邻的原冷区卫生造纸厂多次上访,后经虎岩所调查、调处及地籍处理,现已无矛盾纠纷,
同意按规定交纳工本费20元,权属认定费33元等合计55元后,办理划拨土地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二十二、关于季桂兰土地换新证。
季桂兰用地位于冷区河东双洲路谢家院子,属划拨土地,属老宅基地,1995年的土地地籍调查,土地使用者是李建国,用地面积91.4㎡。1997年9月李建国将此房整体卖给了季桂兰,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后,办理了用地批准书,批准面积135.66㎡。1997年10月,永州市国土管理局为季桂兰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为135.66㎡。经测绘队测量,使用面积为135.66㎡。现季桂兰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同意交清权属调查费23元,工本费20元等合计43元后,办理土地换证手续。地籍科落实。
二十三、关于张彦等7户用地的处理建议 。
张彦等7户用地位于珊瑚西路南侧白竹亭水库以东,1998年2月,经凤凰园管委会批准,同意冷水滩区肉食品厂转让土地4000㎡给孟庆贺建设综合楼,土地性质改为出让,出让金免交。孟庆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临珊瑚路门面地按冷水滩凤凰园城市规划设计咨询公司提供的图件规划编号(以下简称规划图),从1号编至9号共9个门面,1号门面宽8.6米、长15.0米,2至9号门面均宽8.0米、长15.0米,规划用地面积为1092.0㎡。1998年开始转让,陆续将9个门面按规划图转让给王芳银、张彦、陈玉华、夏微辉、奉永兴、刘锐、文宁,均办理了土地使用证。2005年10月,经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张彦等6户按规划进行整体建设(陈玉华户土地于2003年被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土地清查组收集该6户的土地使用证后,发现6户土地使用证的用地红线图均为规划图,均无坐标。经查阅孟庆贺档案资料,实地丈量,临珊瑚路门面长为56.0米,实际用地面积为840.0㎡,孟庆贺按规划图转让土地,多转让了门面长16.8米,多转让土地面积252.0平方。
张彦等6户于2007年7月向我局呈文,恳请市国土局,将未出让的7号(临街面8米宽)地无偿交还给他们,临街面少的8.8米,内部协商处理。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由监察支队立案查处,没收转让方孟庆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根据《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由监察室对原土地登记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同意储备中心的意见,张彦等6户缴纳7号地收地成本及利息购回7号地,并由储备中心报市政府批准,自行协商处理好少地矛盾后,按实测面积重新颁发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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