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我局对以下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体会审,拟予审批许可。现予公示,时间为8月13日—15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8327690)。
一、关于杨方林、成英华等十六户土地出让审批发证。杨方林、成英华等十六户土地位于冷区河东梅湾路市康复医院内,属国有划拨土地,房改房用地。该十六户于2004年6月已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6月25日十六户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每户分摊面积16.1平方米。有发证档案资料,现杨方林、成英华等十六户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审批发证手续。
同意16户缴纳出让金6762元、契税68元、土地权属调查费208元和工本费320元等合计7358元后,同意16户办理每户16.1㎡土地出让审批发证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关于李昌雄、李昌俊土地出让审批发证。该宗地地位于冷区梅湾路谢家二巷4号,属划拨土地,76年涨洪水,房屋倒塌后由政府安排的历史用地,1995年土地地籍调查,土地使用者为李富贵(李昌雄、李昌俊父亲)。2002年7月3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经测绘队测量,使用面积为121.81平方米。评估公司评估总值为69894元(基准地价525元/平方米,评估单价为573.8元/平方米),现李昌雄、李昌俊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审批手续。
同意缴纳出让金27958元、契税1118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8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29114元后,办理121.81㎡土地出让审批发证手续。地产科落实。
三、关于邵东县湘瑞有限公司部分出让土地转刘玉奇等48户。邵东县湘瑞有限公司用地位于冷水滩区风凰路与白竹路(现梧桐路)交汇处西北角,是湖南国际房地产开发公司凤凰园分公司与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开发的“凤凰新村”用地的一部分,面积为5.4亩。1993年1月4日,湖南国际房地产开发公司凤凰园分公司将该宗地(5.4亩)转让给冷水滩凤凰园星光电子公司;1993年6月15日,冷水滩凤凰园星光电子公司又将该宗地转让给冷水滩潇湘银信有限公司,办理《建设用地使用证》,发证面积为3600平方米;1994年6月18日,冷水滩潇湘银信有限公司又将该宗地转让给邵东县湘瑞有限公司,现已建设完工,实际建房3栋(5层),占地面积1345平方米。已作商品房全部售完。
我局以《关于明确湘瑞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的请示》专题向市政府报告,提出了同意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初始登记和购房户分户土地转让手续的两条意见,市政府领导明确批示同意我局提出的意见;原宗地红线图由于没有坐标,开发范围是否与宗地图相符难以核实。
邵东县湘瑞有限公司现将其建好的部分商品房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刘玉奇等48户,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刘玉奇等48户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经测绘队测绘,实测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合计为940.79平方米,湖南众联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宗地(940.79平方米)总值为118.39万元。基准地价(商业)1050元/平方米,评估价3808.9元/平方米;基准地价(住房)450元/平方米、评估价530.3元/平方米。
会议决定由虎岩所牵头,交易所、测绘队配合,将权属确定后再办理该48户土地转让手续。
四、关于周美艳出让土地转窦乘强问题。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春江路西侧,2007年5月24日,永州市国土资源局为其颁发土地使用证,土地分摊面积为27.23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2007年7月,周美艳将其使用的冷区财政局春江宿舍区二栋三楼(共七层)的一套住房转让给窦乘强,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经测绘队测绘,分摊面积27.23平方米。评估总值为13648元(基准地价:420元/平方米,评估价:501.2元/平方米)。现窦乘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同意缴纳契税546元、交易服务费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679元后,同意办理27.23㎡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五、关于何艳春出让土地转杨婷使用。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白竹亭东侧,2003年蒋照得转让给何艳春使用,办理了土地转让手续,交清相关费用后,同年7月办理登记发证手续。面积165㎡,出让土地,城镇单一住宅,共建6层房屋,已发房产证。现该户将其中一层一间和二层整套,计共223.8㎡,转让给杨婷,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评估总值为18922元(基准地价450元/㎡,评估价576元/㎡),经测绘队测量,该户转让分摊面积为32.85㎡。现申请办理出让土地转让手续。
同意缴纳契税757元、交易服务费3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1090元后,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六、关于万利集团S-1号的使用权出让。情况比较复杂,遗留问题很多,请地产科向海淞局长汇报后再定。地产科落实。
七、关于原安特公司用地及国有储备土地合并挂牌出让。先将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待处理好矛盾、权属纠纷达到挂牌条件后再挂牌。地产科落实。
八、关于永州市旅游工艺品厂用地。同意按地产科提出的起始单价20.15万元/亩,设定保留底价。注意处理好矛盾、权属纠纷。其他有关要求按地产科拟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中的规定办理。地产科落实,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九、关于王芳毅房改房分摊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该宗土地位于冷水滩解放路区工商银行宿舍区,系该银行职工王芳毅一套房改房应分摊的划拨土地,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应分摊土地面积16.18平方米。2002年5月16日,经市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面积为16.18平方米,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单一住宅用地。现王芳毅申请补办土地出让审批手续。
同意缴纳出让金425元、契税4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462元后,办理16.18㎡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关于周湘丽土地出让审批发证。该宗地位于冷区河东沿江东路194号3栋,国有划拨土地,属房改房用地。2002年1月15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住宅,土地类型是划拨,面积20.614㎡。现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审批手续。
同意缴纳出让金541元、契税5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579元后,办理20.614㎡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一、关于唐景涛、陈满花、陈健、周荣庆、黄学宁等五人国有划拨土地设定登记。该地位于冷区河西高塘村,属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宗地面积为197㎡,与原冷水滩市珊瑚乡白竹亭村高塘村小组土地款已付清。土地使用者为唐景涛、陈满花、陈健、周荣庆、黄学宁(地籍调查表误写为王若林),经测绘队测量实际占地为195.41 ㎡,现该户申请办理国有划拨土地设定登记。
会议决定先由虎岩国土所调查清楚黄学宁与王若林是否是同一个人,并查清土地来源后下次再上会。地籍科落实。
十二、关于陈景光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菱角山一巷,属历史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1995年5月19日,原冷水滩市国土局组织了有关人员对该宗地进行了地籍调查,当时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均在该地籍调查表上签章认可相邻界址。现该宗地上仍为一层砖瓦老房,原四至界址未发生变化,测绘队实测用地面积为88.71平方米,现陈景光申请办理该宗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手续。
同意缴纳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工本费20元等合计33元后,按88.71平方米给陈景光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十三、关于曾庆东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下河线,属历史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1992年5月1日,原冷水滩市政府给曾庆东该宗地上的一层砖瓦老房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所有权证中的“产权来源及时间”栏填写为“70年代自建”。1995年8月10日,原冷水滩市国土局组织了有关人员对该宗地进行了地籍调查,确认该宗地为曾庆东及妻子文阳秀使用的历史用地,当时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均在该地籍调查表上签章认可相邻界址。现该宗地上仍为一层砖瓦老房,原四至界址未发生变化,测绘队实测用地面积为80.62平方米,与1995年地籍调查测绘面积一致,现曾庆东申请办理该宗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手续。
同意缴纳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工本费20元等合计33元后,按80.62㎡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十四、关于永州市虎岩公园管理所熊运明等11户职工集资房土地登记发证。该11宗拟登记发证的土地位于冷水滩区河西狮岩路,系永州市虎岩公园管理所熊运明等11户职工(名单以该单位提供的工资花名册为准)的集资房所应分摊的国有划拨土地,总分摊土地面积为140.02㎡。1998年6月17日,市政府给永州市虎岩公园位于冷水滩区河西狮岩路55075.9㎡历史用地进行登记发证, 1996年6月20日,冷水滩区房改办批复同意永州市虎岩公园管理所11户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市房产局颁发了全额集资房房产证。现11户职工申请办理房改房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同意缴纳工本费220元后,办理11户集资房分摊面积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十五、关于陈艮秀划拨土地使用权继承变更登记。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凤凰路(湖南省跃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2002年1月25日,经永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关批准为湖南省跃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办理了国有土地房改房登记发证,伍才清是其中的一户,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分摊面积为7.52平方米,使用权为划拨。伍才清于2007年5月27日因病去世,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来处分个人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之规定,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但被继承人的父亲、母亲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现只有上列1人,故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应由其配偶陈艮秀一人继承。 2007年6月21日,在冷水滩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现用户陈艮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同意缴纳20元工本费,合计20元后,办理该户7.52㎡划拨土地使用权继承变更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十六、关于屈红划拨使用权出让及变更登记。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开发区管委会院内),2001年8月16日,经永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关批准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机关房改房30户职工办理了国有土地房改房登记发证,王军陵是其中的一户,土地使用证为永(凤)国用(2002)第房改011376号,土地分摊面积为25.116平方米,使用权为划拨,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王军陵于2006年6月8日与妻子屈红协议离婚,经双方协商住房及所有财产和现金归女方所有,2006年8月3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用地户屈红(王军陵妻子)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及土地出让手续。
同意缴纳出让金527元、契税5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565元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及土地出让手续。地产科、地籍科落实。
十七、关于熊瑞英设定登记。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凤凰路东侧上李家小区,建房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1988年7月5日,原冷水滩市人民政府凤凰路工程指挥部与熊瑞英签订私房拆迁协议书,拆迁房屋一栋,拆迁补偿费4108元,安置建房土地面积120平方米,1997年10月6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年办理了个人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面积120平方米,现已建成砖混三层住宅,经市国土测绘队实地勘测,该房屋占地为120平方米,现用地户申请办理建房用地审批及登记手续。
同意缴纳土地权属调查费18元、工本费20元,合计38元后,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十八、关于徐亚军土地继承登记及出让审批发证。该宗地位于冷区河东清桥路1号9栋(老区政府院内),属国有划拨土地,房改房用地。2002年1月11日办理黄翠云(徐亚军母亲)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土地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12.8平方米。发证档案资料在我局挡案室找不到,只有发证目录。黄翠云于2006年1月4日因病死亡,徐亚军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进行了公证。房产于2007年2月12日过户到了徐亚军名下。经测绘队对该宗地进行了测量,房屋分摊面积12.8平方米。现徐亚军申请办理土地继承登记及出让审批发证手续。
同意缴纳出让金336元、契税3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合计372元后,办理土地继承登记及出让审批发证手续。地产科、地籍科落实。
十九、关于朱屯松国有划拨土地设定登记。该宗地位于冷区河西福善街,属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于1995年8月3日由原冷市国土局办理了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者为朱屯松,1995年8月办理了《建设工程许可证》,现已修好了两层房屋,已发房产证,经测绘队测量,房屋占地面积为43.5平方米。现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同意交纳权属认定费13元、工本费20元等合计33元后,办理该宗地43.5平方米的划拨土地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二十、关于办理冷水滩境内土地审批、登记手续的意见。请地籍科拿出具体意见有关科室研究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二十一、关于唐金凤、唐伟土地问题。1999年经市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唐金凤、唐伟竞得位于芝山中山南路16号市职防所办公住宅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8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性质为划拨。总价款19.1万元,其中地价为99630元,土地估价所出的地价报告,评估价为246元/㎡。市职防所与唐金凤、唐伟签订产权转让协议。唐金凤、唐伟把大部分价款交给市职防所后,由市职防所到永州市国土局申办土地转让手续,并且进行了土地登记,登记面积为405㎡,现在实际面积372.2㎡,性质为划拨。市职防所当时缴了划拨对划拨转让的土地收益金9100元及其他费用324元。
2007年,唐金凤、唐伟欲以此宗房地产进行抵押贷款时,被银行告知该宗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不便进行抵押。他们找到市职防所也就是现在的卫生监督所,才知道当时是职防所为少缴钱而没有按当时地价的40%缴出让金办理出让转让手续,而只是按当时地价的10%缴纳土地收益金办理划拨对划拨转让审批手续。现唐金凤、唐伟要求按照《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当时土地评估价246元/㎡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且扣除已交的土地收益金9100元,给予其办理出让手续。
同意该宗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准予其按原地价246/平方米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不扣除当时已缴的收益金9100元,补办出让审批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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