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我局对以下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体会审,拟予审批许可。现予公示,时间为8月28日—30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8327690)。
一、关于唐景涛、陈满花、陈健、周荣庆、黄学宁等五人国有划拨土地设定登记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河西高塘村,面积195.41㎡,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1985年12月26日经原冷水滩市批准该五人在高塘村建房用地120㎡,1986年上半年该五人建成一栋二层住宅,1986年5月7日,城建部门对该五人超面积建房进行了处罚,罚款66元。1986年7月1日,该五人向高塘村村民小组补交超面积土地款400元,确定用地面积219㎡。1995年原冷水滩市国土局对该宗地进行了地籍调查,土地使用者为唐景涛、陈满花、陈健、周荣庆、王若林五人,宗地面积为197㎡,2007年7月我局测绘队对该宗地进行了现场实测,实际用地面积为195.41㎡。现该五户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设定登记手续。2007年8月10日,局会审会议对该宗地进行了审查,要求查清该宗土地的来源,核实“王若林”与黄学宁是否为同一个人。虎岩国土所对该宗地重新进行了调查,认为该土地来源合法,1995年地籍调查时,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误将黄学宁写成“王若林”,当时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社区和办事处共同出具了书面证明。
同意交纳权属调查费2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43元后,为唐景涛、陈满花、陈健、周荣庆、黄学宁五人办理该宗划拨土地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二、关于杨家伍国有出让土地登记发证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零陵北路南侧1+812米至1+816米处,系杨家伍于1994年12月27日从冷水滩零陵北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购买的出让地(土地款30000元已交清),用地面积为100㎡,实际用地面积为76㎡(剔除人行道用地面积)。1995年4月22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995年7月25日,办理了 “(1995)建批字第65号”村(居)民商住用地批准书、(1995)政土字第65号出让审批单,并重新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2006年3月9日,我局根据 “永规建发〔2005〕26号”《个人用地规划定性联席会议纪要》,同意杨家伍按规划要求报建,并给杨家伍下发了《用地通知单》。现市规划建设局在为杨家伍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要求我局先行给杨家伍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该宗地自1995年7月25日批准用地起一直闲置,且自2006年3月9日我局给杨家伍下发了《用地通知单》后仍一直未开发建房,新的闲置时间已达1年零5个月。
鉴于市规划建设局及我局均同意其在原址用地,且杨家伍按原财政体制已将土地出让金交清给零陵北路建设开发公司,而新的闲置时间未满2年,同意征收出让金的15%的土地闲置费45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4533元后,按可实际用地面积(76㎡)给杨家伍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手续。同时下发限期建设的通知,通知中要明确限期建设时间,期限届满后,如依然不动工建设,将按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地籍科、清查组落实。
三、关于李洋、刘长翠等8户土地分割登记的问题。
该8户用地位于冷区河东翠竹路,属国有出让土地,是1999年市政府将该宗土地作为翠竹路工程款抵付给周芳龙等14户。办理了《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317.4㎡。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合同出让金总额65.5407万元(有抵工程款凭证)。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6年,李洋、刘长翠等8户联合建房,现已建成八层商住楼。2007年6月,李洋、刘长翠等8户分别为1-2层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7月30日,经测绘机构测量,李洋、刘长翠等8户的1-2层分摊面积都为27.12㎡。现李洋、刘长翠等8户向我局申请办理1-2层的土地分割登记手续。
同意交纳权属调查费104元和工本费160元等合计264元后,为李洋、刘长翠等8户办理1-2层土地(每户分摊面积都为27.12㎡)分割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四、关于胡裕民、胡裕光、胡溶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继承及设定登记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河西又一村9号,原系张和英(与胡裕民、胡裕光系母子关系、与胡溶祖孙关系)使用的历史用地,经测绘机构实测,总用地面积为87㎡,每户分摊29 ㎡。1995年9月19日,原冷水滩市国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宗地进行了地籍调查,确定土地使用者为张和英。现该宗地上仍为1985年改扩建的三层砖混老房。1997年张和英去世,2006年8月28日,张和英的合法继承人在冷水滩区公证处进行公证,该宗地上第一、二、三层房屋分别由胡裕光、胡溶、胡裕民继承,已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现胡裕民、胡裕光、胡溶分别申请办理应分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继承设定登记手续。
同意缴纳土地权属调查费39元和工本费60元等合计99元后,为胡裕民、胡裕光、胡溶办理应分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继承设定登记手续(每户各29㎡)。地籍科落实。
五、关于张宝玉土地继承登记发证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区河东百业街,属国有划拨土地,是91年购买原冷水滩市河东城建指挥部开发的代建房屋后获得的,1991年4月24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80.3㎡。只有1995年的地籍调查目录及地籍档案。该户因陈兴发于2007年4月11日因病死亡(台湾省出示了陈兴发的死亡证明书),购买代建房屋合同及交款凭证均已遗失,陈兴发之妻张宝玉享有该宗地的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2007年7月25日冷水滩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房产于2006年7月7日过户到了张宝玉名下。经测绘机构实地测量,房屋占地面积78.75㎡。现张宝玉申请办理土地继承登记发证手续。
因土地使用证没有发证档案,没有买卖合同及发票。梅湾国土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及相关资料,下次上会研究。
六、关于艾春英划拨土地初始登记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珊瑚东路旁,用地面积72.141㎡,唐增樑(艾春英之夫)于1991年去世后, 因财产继承纠纷,根据原零陵地区中级法院[1994]零少民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该宗地房产归艾春英所有,1992年2月,艾春英已领取了房产证, 1995年7月,冷水滩市国土局对该宗地进行了地籍调查,确定土地使用者为艾春英(唐增樑之妻),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宗地面积为72.141㎡,实际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现艾春英申请办理该宗地的初始登记手续。
同意交纳权属认定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33元后,为艾春玉办理72.141㎡划拨土地初始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七、关于冷区糖酒副食品公司屈海砖等23户房改房办理分户登记手续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梅湾路,是国有划拔土地,是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给冷区糖酒副食品公司作为商住用地使用。1986年6月20日,经批准,该单位为解决部分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由本单位22位职工自愿集资建成一栋商住楼。2000年9月6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者为冷区糖酒副食品公司,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划拔,使用权面积为2627.3㎡,(2007年1月18日,该宗地房改房发证分摊面积36.45㎡给龚翔、谭满秀二人,还余面积为2590.85㎡)现该单位申请办理房改房分户手续。经市国土测绘队实地测量,各住户分摊面积见测绘图。
1986年6月20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为22户,现该单位申请办理房改房分户手续为23户(永州市冷水滩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签字“情况属实”并盖了办公室的章)。
同意交纳工本费460 元后,为屈海砖等23户办理房改房分摊土地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八、关于周红斌等48户集资建房登记办证手续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珍珠路,土地使用权者系冷水滩市园艺场,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4年1月9日,换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是城镇混合住宅,发证面积为3335㎡。1996年5月20日,经冷水滩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批准,同意该单位57户职工全额集资建房,经查冷水滩市园艺场职工集资建房名单和冷水滩市园艺场口粮田分配到户花名册无误,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现该单位申请办理48全额集资房分户手续。
同意交纳工本费960元后,为周红斌等48户职工办理房改房占用的1047㎡划拨土地分户手续。地籍科落实。
九、关于郑细毛划拨土地设定登记的问题。
该户于1991年在冷水滩潇湘大桥引桥位置购买了一栋房屋,后因大桥建设被拆迁,原冷水滩市潇湘大桥工程指挥部在百业街与兴旺路交叉处西北角为其安置一块面积为133㎡的建设用地。1993年7月6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4年4月,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文号为冷水滩市[1994]政私房字第92号,用途为门面、住宅用地,批准面积为133㎡,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因该户不慎将《建设用地批准书》连同规划审批等证件遗失。经在我局档案室调档查阅,审批手续齐全,现该户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同意缴纳土地权属调查费18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43元后,为郑细毛办理133㎡划拨土地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十、关于廖小波(房改房)划拨土地转成海荣、周先明问题。
该宗拟转让的土地位于下河线冷水滩纺织厂宿舍区,系该厂职工廖小波一套房改房应分摊的划拨土地,分摊土地面积为14.01㎡。
1996年3月14日,冷水滩造纸厂为廖小波等职工的房改房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面积为14.01㎡,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住宅。2007年8月13日,廖小波将这套房改房出售给成海荣、周先明,房产已过户。现申请办理应分摊的划拨土地转让过户审批手续。2007年8月21日,廖小波所在单位出具了书面证明,同意办理该宗房改房分摊土地过户手续。
同意按该地段住宅用地基准地价(420元/㎡)的5%缴纳土地出让金294元、出让契税3元、转让契税235元、交易服务费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26元和工本费40元等合计698元后,办理该宗房改房14.01㎡划拨土地出让转让过户审批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一、关于孟凡友(房改房)划拨土地转唐正军问题。
该宗地系该冷水滩造纸厂职工孟凡友一套房改房应分摊的划拨土地,土地面积为l 2.64㎡。
2004年l2月14日,冷水滩造纸厂为孟凡友等626户职工的房改房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7年3月7日,孟凡友将这套房改房出售给唐正军,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申请办理应分摊的划拨土地转让过户审批手续。2007年6月4日,孟凡友所在单位出具了书面证明,同意办理该宗房改房分摊土地过户手续。
同意按该地段住宅用地基准地价(420元/㎡)的5%补交土地出让金265元、出让契税3元、转让契税212元、交易服务费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26元和工本费40元等合计646元后,办理该宗房改房划拨土地出让转让过户审批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二、关于朱志田(房改房)出让土地转杨志江问题。
朱志田用地位于冷水滩区长丰工业园内八一路南侧,面积为20.13㎡(包括住房和车库在内的建筑面积所分摊的土地),城镇单一住宅出让土地。2005年6月24日,长丰集团依据《关于研究长丰集团广厦社区征用土地问题的会议纪要》(永府阅[2003]27号)报我局办理了长丰集团广厦社区用地26658.6㎡协议出让手续,出让金经当时市政府领导批示,按每亩10万元缴纳;根据市房改办的批复在该宗地上新建经济适用房264套;2007年1月报请我局局务会研究为264户办理土地分户发证手续,其中朱志田用地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为永(冷)国用(2007)第00003-172号.
经长丰集团房改办同意,朱志田将该宗土地连同地上经济适用房转让给杨志江,房产已过户,现申请办理土地转让过户手续。
同意按基准地价420元/㎡交纳契税338元、服务费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471元后,为朱志田办理20.13㎡出让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三、关于阳兵(房改房)划拨土地转王余良问题。
该宗地位于下河线冷水滩造纸厂宿舍区,系该厂职工阳兵一套房改房应分摊的划拨土地,分摊土地面积为12.64㎡。
2004年12月14日,冷水滩造纸厂阳兵等626户职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阳兵分摊的土地发证面积为12.64㎡,类型为划拨,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006年9月20日,阳兵将这套房改房出售给王余良,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申请办理应分摊的划拨土地转让过户审批手续。2007年8月3日,阳兵所在单位出具了书面证明,同意办理该宗房改房分摊土地过户手续。
同意按该地段住宅用地基准地价(420元/㎡)的5%补交土地出让金265元、出让契税3元、转让契税212元、交易服务费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26元和工本费40元等合计646元后,为阳兵办理12.64㎡划拨土地出让转让过户审批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四、关于蒋国义(房改房)划拨土地转出让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梅湾路33号,是永州市副食品公司的房改房用地,1998年6月25日,经批准,该单位在红线范围内建成一栋7层住房,2002年5月15日,办理了土地分户手续,蒋国义登记的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拔,面积为17.13㎡。现该使用者要求将17.13㎡的划拔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经测绘队实地测量, 该宗地实际分摊占地面积为17.13㎡。
同意交纳土地出让金450元、契税5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488元后为蒋国义办理17.13㎡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五、关于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土地转郭荣昌等304户问题。
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用地位于冷水滩区零陵中路,原为永州火车新站货站改造用地。2001年9月29日,永州市国土局将该宗地出让给永州市凤凰园新辰家私厂和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土地面积为15742㎡,出让合同注明出让金金额返回市老货场改造指挥部用于偿还新站债务。2001年10月10日颁发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商住,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为永州市凤凰园新辰家私厂和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04)湘高法民再审字71—1号民事调解书意见,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05年6月10日原市委领导主持召开的协调会会议纪要精神,2005年5月17日市国土资源局证明城市道路确实占用该宗土地面积3906.36㎡,该宗地实际使用面积为11835.64㎡,待换发该项土地使用权证时再依法办理核减手续。
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用地已按规划要求建好商业住宅楼及宾馆,现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建好的商业住宅楼摊位及门面部分转让给郭荣昌等304户使用。房产已过户,现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摊转让手续。经测绘队实测郭荣昌等304户应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合计为738.32㎡(其中:负一层摊位86户,一层摊位44户,一层门面39户,二层摊位135户),该宗土地评估总值为1717.02万元(基准地价3200元/㎡,评估单价13636元一37175元/㎡),各户土地分摊面积和评估值见附表。
因2001年9月29日土地出让时未注明出让金额,进一步核实当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确定的总出让金额和已转让的土地总面积。交易中心落实。
十六、关于李爱萍、宋月香出让土地转罗华英等16户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区珍珠路东侧,由冷水滩区工业局供销经理部使用,已办理土地使用证,城镇混合住宅,出让土地,面积5889.3㎡,出让金38.54万元(用于返还企业),无发票。2003年7月17日,冷水滩区工业局供销经理部转让其中2097.9㎡土地给李爱萍、宋月香使用,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证。
该宗地已建二栋房子,现土地使用者把该宗地上建筑物住宅14套、门面2间转让给罗华英等16户使用,房产已过户。经测绘队测绘,土地分摊面积共267.38㎡(见宗地图),分摊土地评估总值共计l49600元(基准地价:住宅450元/㎡,商业570元/㎡,评估单价:住宅511.8元/㎡,门面1414元/㎡)。
同意交纳转让契税5984元、交易服务费18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208元和工本费320元等合计8312元后,办理267.38㎡出让土地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七、关于蒋丽云出让土地转汪庆华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区零陵中路827号,由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公司转让而来,已办理土地使用证,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出让土地,面积2.37㎡。该宗地属地下一层摊位用地,房产已过户,现土地使用者蒋丽云将该宗地转让给汪庆华使用,经测绘队测绘,实际使用面积与发证面积相符,该宗地评估值为25205元(基准地价3200元/㎡,评估单价10617元/㎡)。
同意交纳转让契税1008元、交易服务费2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人民币1241元后,办理2.37㎡出让土地的转让过户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八、关于永州市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土地转欧阳英等59户问题。
永州市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位于冷水滩区梅湾小区,原为冷区种子公司用地,面积为4880.5㎡。2004年9月29日,该宗地(4880.5㎡)与冷区梅湾市场用地(1056㎡)共6592.8㎡由永州市潇湘拍卖有限公司和永州市土地招标拍卖有限公司共同拍卖, 永州市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土地总出让金6015247元(其中:冷区种子公司用地4452941元,梅湾市场用地1552296元)已缴纳。2005年2月23日,我局为该宗地(4880.5㎡)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并颁发土地使用证,发证面积为4880.5㎡,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使用权人为永州市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宗地已建设成市场与住房大楼。
现永州市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将其建好的部分商品房及摊位和铺面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欧阳晓英等59户,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欧阳晓英等59户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该宗地经市国土测绘队测绘,实测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合计为252.46㎡。该宗地(252.46㎡)评估总值为795770元。该宗地所在商业基准地价1050元/㎡,评估价11402元/㎡;住房基准地价525元/㎡、评估价671.2元/㎡。
同意缴纳契税2599元(根据永州市农税局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补缴契税明细表》的批示)、交易服务费112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767元和工本费1180元等合计15746元后,为该59户按实测土地分摊面积252.46㎡分别办理土地转让过户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九、关于何小平出让土地转唐小群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区梧桐路(现紫霞东路), 系何小平于2004年11月4日从刘玉芬处购买而来,2004年11月22日,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出让土地,面积45㎡。
该宗地上已建房屋五层,现土地使用者何小平将其中第一层转让给唐小群使用,已办房产过户手续。经测绘队测绘,测绘分摊土地面积9㎡,通达公司评估,评估值9215元(基准地价570元/㎡,评估单价1023.9元/㎡)。
同意交纳如转让契税369元、交易服务费2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602元后,办理9㎡出让土地使用权分摊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关于蒋斌等四人出让土地转张秋光等四户问题。
蒋斌等四人用地位于冷水滩区梓塘小区黄甸路北侧,l997年3月16日,永州市国土管理局冷水滩分局批准征用7.87亩土地用于仁湾镇人民政府建办公大楼, 2004年3月11日,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分局收回其中的3.9亩闲置土地并出让给蒋斌、周芳洁、武卿、周常娥等四人,出让面积2200㎡,出让金100658元(票据l20500元,其中:纯出让金100658元,业务费19842元)。2004年3月29日,冷水滩区国土资源分局为其颁发土地使用证。该宗地已建成五栋五层商品房。
蒋斌等四人将其使用的该宗地上的商品房其中的四套住房分别转让给张秋光、雷华、杨春英、鲁小红等四户,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张秋光等四户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经测绘队实测土地分摊使用面积均为24㎡。湖南众联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分摊面积土地总值为40000元(10000元/户),基准地价375元/㎡;评估价416元/㎡。
因该宗地没有按国家政策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且属冷水滩区分局越权发证,暂不受理。
二十一、关于凤凰园创发广场有限公司出让土地转唐宏玉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区梧桐路与凤凰路交叉口(现紫霞西路与凤凰路交叉口),系凤凰园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出让土地(面积13819.8㎡)中的一部分,出让金120.7482万元已交清,用途为综合用地。国际房地产公司由于资金短缺经凰凤园管委会批准,把该公司用地范围内土地资产分别转让,其中转让8719.8㎡给创发物业有限公司。l999年9月,创发物业有限公司再转让给凤凰园创发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创发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规划要求建设,修建的住房陆续出售完毕。现创发公司将该栋房屋的第十五层其中一套住房转让给唐宏玉使用(房产已过户)。经测绘队测绘,土地分摊面积7.22㎡(见测绘地图),该宗地评估总值3957元(基准地价450元/㎡,评估单价548元/㎡)。
由于历史原因,出让金发票无法查实,2006年4月3日,凤凰园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创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土地的出让金已与我委结清。同意交纳转让契税159元、交易服务费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人民币292元后,办理7.22㎡出让土地的转让过户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二、关于张科伟出让土地转张海凌、张科晖等两户问题。
张科伟用地位于冷水滩区双洲路,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100.5㎡,用途为商住,类型为出让用地。该宗地上已建成五层建筑。现张科伟该宗地上的第四、五层住房转让给张海凌(每层土地分摊面积均为20.37 ㎡);将第一层的一个门面及第二层住房转让给张科晖(土地分摊面积分别为10.18 ㎡、20.37㎡),房产已过户,现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经测绘队测绘,两户实测拟转让的土地分摊总面积为71.29㎡,土地评估总值为87260元(其中:一层门面土地分摊面积10.18㎡,评估值43265元,基准地价l500元/㎡(商业),评估价4250元/㎡;二、四、五层住房土地分摊面积3×20.37㎡,评估值3×14665=43995(元),基准地价525元/㎡(城镇单一住宅),评估价719.93元/㎡)。张海凌40.74㎡土地评估值为29330元,张科晖30.55 ㎡土地评估值为57930元。
该宗地的没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票据,有地籍挡案,鉴于我局已发证,同意缴纳契税3490元、交易服务费5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39元和工本费60元等合计4089元后,为张海凌、张科晖按实测的土地分摊面积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三、关于周艳春划拨土地转李有民等3户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春江路安置小区,用地面积为80㎡,城镇单一住宅划拨用地。
该用地户系迁拆安置户,经市土地清查小组清查,2002年12月10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己建成砖混七层住宅,每层分摊占地11.43㎡。周艳春转让三套房屋给李有民、吕名康和汪新民三户,现申请办理房屋房屋占地转让审批手续。
同意按按评估价453元/㎡(基准地价420元/㎡)的40%交纳土地出让金6240元、出让契税250元、转让契税624元、交易服务费3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39元和工本费60元等合计7513元后,办理周艳春三套住房的34.29㎡划拨土地转让审批登记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四、关于曾敏划拨土地转田喻问题。
该户用地位于冷区河东双洲路,属国有划拨土地,面积37.8㎡,是原冷水滩市电视台转让给本单位职工刘明的,刘明于1994年办理了国土使用证,并临街建成了2层的商住楼。1999年刘明将该宗地转让给了曾敏,并办理了转让发证手续,用途为商住,类型为划拨,面积37.78㎡。2000年4月,曾敏又将该宗地及房产整体转给了田喻,房产已过户。2007年8月21日,经测绘队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37.8㎡。该宗地评估总价值为7.42万元。现田喻向我局申请办理37.8㎡土地的出让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手续。
同意交纳土地出让金29680元、出让契税1187元、转让契税2968元、交易服务费50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26元和工本费40元等合计38901元后,为曾敏办理37.8㎡划拨土地出让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五、关于周小娟划拨土地转罗茂涛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河西菱角山,原系周小娟的一套住房分摊的划拨土地,土地登记发证面积为12.37 m2。2001年原冷水滩城北招待所将位于河西菱角山的18套住房出售给周小娟等18户,2001年6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转划拨补缴土地收益金的形式,给周小娟等18户办理了土地转让审批手续。并给周小娟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面积为12.37 m2。2007年7月,周小娟将该宗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给罗茂涛,房产已过户。现罗茂涛申请办理该宗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审批手续。
同意按评估价515.08元/㎡的40%计算(该地段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为450元/㎡)补交2549元、出让契税102元、转让契税255元、交易服务费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26元和工本费40元等合计3072元后,为罗茂涛办理12.37㎡划拨土地转让及出让审批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六、关于安特公司挂牌土地调整起始价的问题。
湖南安特电子有限公司经零陵区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还债,清算组委托湖南天翼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破产财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土地使用权价值1705.36万元,房产价值431.64万元,共计资产2137万元。2007年2月27日,清算组委托永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第一次挂牌,起拍价为评估价值2137万元,无人问津导致第一次挂牌流拍。
清算组准备组织第二次挂牌,因清算组与永州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达成了联合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所以第二次招拍挂处置的资产包括土地储备中心包挟在安特公司内9317.5㎡(评估价值为229万元)的储备土地,第二次招拍挂处置的总资产为2366万元。为加快企业改制步伐,顺利完成破产清算和职工安置工作,避免出现第一次挂牌流拍的情形,清算组请求在实施第二次招拍挂处置资产时,调低起拍价(包括本次一并处置的国有储备土地),调低的幅度在20%左右。
同意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下调10%,即土地起拍价为15.6万元/亩。地产科落实。
二十七、关于湘江东路与繁荣路交汇处东南角城混用地出让方案。
该宗地位于湘江东路与繁荣路交汇处东南角,土地面积376.68(0.565亩),同意按116.8万元起始价进行挂牌拍卖,设置保留地价,其他条件按地产科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中的规定办理。地产科落实,报市政府批准。
二十八、关于冷顺姣置换购买土地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河东富园商贸小区第一期工程内Ne栋,面积164.4㎡,该用地户系原映山路51户用地户之一,根据市土地清查领导小组的意见,我局同意对该用地户予以置换,冷水滩河东路网指挥部将其原用地置换到富园商贸小区,置换面积122.4㎡,Ne栋1号门面原安排给拆迁户吕翠玲,只有40.8㎡,面积太窄,不好使用和建设,吕翠玲主动放弃,因富园商贸小区的门面是按6.8m×12m=81.6㎡的标准设计的,而且整栋安置房屋设计时要求统一联建,只要有任何一个门面不建,整栋房屋就不能建设,因此,河东路网指挥部将Ne栋1号门面的40.8㎡转让给了冷顺姣。
同意按基准地价450元/㎡的40%补交122.4㎡置换土地出让金22032元;对购买的土地面积40.8㎡,按评估价562.6元/㎡的100%补交出让金22951元及有关规费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清查组、地产科、地籍科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