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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行政审批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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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9-4

  9月3日,我局对以下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体会审,拟予审批许可。现予公示,时间为9月4日—6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8327690)。

一、关于钱中明用地问题。
   2001年9月25日,市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市房产局颁发的阿波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强制拆迁了钱中明及张庚东私有房屋。但该《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许可范围为“联运公司范围内”,并不包括钱中明及张庚东私有房屋,且该《房屋拆迁许可证》依据的用地批文红线范围也不包括钱中明及张庚东私有房屋。2001年10月5日,市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钱中明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给钱中明补偿一套88.21㎡的商品房(已兑现),但约定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给钱中明办理好52.18㎡(实际只有48.12㎡)安置地的 “三证”手续(至今还没完全兑现)。该48.12㎡安置地由钱中明14.4㎡、张庚东10.66㎡和泰星房地产公司23.06㎡三部分组成。
  周边居民不同意钱中明在这48.12㎡安置地上建房,称将会影响到他们的通风采光及消防安全,且这48.12㎡安置地为市泰星房地产公司建房后剩下的土地,形状不规则(为两个三角形地),实际利用的面积少,不便于建房。因此,市规划建设局一直不主张给这52.18㎡安置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该局2004年元月16日出具的书面说明)。因钱中明在2001年10月至2006年9月间持续到市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局和市领导信访日接待地点进行上访,2006年9月26日,市规划建设局给这48.12㎡土地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张庚东与钱中明原存在宅基地纠纷,张庚东房屋被拆迁后,他拒不履行其与市泰星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中第五项约定,他一直不提供其原房屋土地权属证书,也不配合市泰星房地产公司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市泰星房地产公司也没承担相应责任,导致我局无法直接将张庚东10.66㎡土地办理给市泰星房地产公司或钱中明。2007年3月20日钱中明到市领导信访日接待地点进行上访后,我局给予“永国土资访回字[2007]06号”信访回复,但钱中明对信访回复意见没有提出异议,且一直没向永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请求复查,但仍坚持不断上访。
   鉴于市规划建设局已给这48.12㎡土地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市政府领导两次批示要求尽快落实,为解决这一遗留问题,拟同意在市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钱中明分别写出相关承诺后,将张庚东10.66㎡划拨土地转让给钱中明,并连同钱中明自身14.4㎡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按该地段住宅用地基准地价(600元/㎡)的40%补交6014元土地出让金,同时将泰星房地产公司23.06㎡出让土地转让给钱中明,并缴纳其它有关税费。清查组、地产科、地籍科落实。
二、关于冷区交通规费征稽所陶承实、刘文雄等24户登记发证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与沿江南路交叉口,属国有出让土地,面积为5026.7㎡,1995年11月30日,原冷水滩市交通规费征稽所从湖南省节能研究所(48.2669万元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有发票)处购得。2002年1月18日,冷水滩交通规费征稽所办理了国土使用证。1996年,冷水滩交通规费征稽所经冷水滩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组织本单位24户职工集资建房;2004年冷水滩交通规费征稽所为职工陶承实、刘文雄等24户按房改房政策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8月4日,经测绘机构测量,确定了24套房改房分摊占地面积(见档案中所附测绘图)。现冷水滩交通规费征稽所为陶承实、刘文雄等24户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发证手续。
  同意交纳工本费480元后,为冷水滩交通规费征稽所陶承实、刘文雄等24户办理房改房分摊占用土地的分户登记发证手续。地籍科落实。
三、关于陈开禄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河西天桥居委会陈家组,批准用地面积为80㎡。1993年8月为解决王平林等18户村民(陈开禄是其中一户)住房困难问题,原冷水滩市城北天桥居委会陈家村民小组向当时规划、国土部门递交了《关于修建房屋的报告》,报告中陈家村民小组给陈开禄等18户安排了1440㎡土地建房(每户面积为80㎡)。1993年9月20日,原冷水滩市城乡规划局给陈开禄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面积每户为80㎡,同年11月22日,原冷水滩市国土局给陈开禄等18户村民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为1440㎡,并在《建设用地批准书》存根备栏中注明了18户村民的名册。经测绘机构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99.63㎡,超出原批准用地面积19.63㎡,用户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永国土资发[2006]1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修改意见,对超出20㎡以下的,每平方米罚款20元,另按评估价467.9元/㎡(基准地价420元/㎡)60%缴纳土地收益金,同意缴纳罚款393元、土地收益金5520元、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5946元后,为陈开禄办理99.63㎡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四、关于莫美珍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及变更登记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桐子山,属划拨用地,面积100㎡,是原冷水滩凤凰园经济开发区批准给刘纪荣(莫美珍的前夫)的用地,按规划要求建成二层砖混住宅,经测绘队实地勘测占地面积为100㎡。2000年元月19日,刘纪荣于与莫美珍协议离婚,住房及房内一切财产归女方所有,2007年8月7日,永州市房产局为莫美珍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莫美珍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设定及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交纳权属调查费18元和工本费20元合计30后,为莫美珍办理110㎡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五、关于王彰清、王彰友、王彰林、王彰洪四人(四宗)国有划拨土地登记的问题。
  
该四宗地相邻,位于冷水滩区通化街,用途为住宅,属国有划拨土地,95年地籍调查表号分别为02-(23)-96、97、98、99号,地籍调查表中注明为拆迁户,土地使用者分别为王章清、王章友、王章林、王章洪,经查,应为王彰清、王彰友、王彰林、王彰洪,冷区公安局予以了证明。经我局测绘队测量,面积分别为王彰清77.01㎡、王彰友75.65㎡、王彰林76.41㎡、王彰洪76.41㎡,四宗地分别建有二层房屋。该四宗地为1990年原长沙铁路分局广铁二公司的铁路建设时的拆迁安置用地,王彰清等四户的原被拆迁房屋在冷水滩区河西马路巷,拆迁协议书中原地安置130㎡,桐子山安排100㎡(桐子山即现通化街迎春路),冷水滩区国土资源分局财务股有存档。经查,拆迁原地安排的130㎡经铁路部门证明改为桐子山安排,另王彰清等四户在桐子山超占90㎡土地已由原冷水滩市国土局在1991年9月付房屋拆迁补偿款时扣除超占土地费用5800元,加上原来在桐子山安排的100㎡,总计面积为320㎡。现四兄弟房屋所占土地总面积为305.48㎡,未超过320㎡。
因为广铁土地管理部门未出具相关证明,地籍科和虎岩所联合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下次上会讨论。
六、关于李良宝、陈月梅土地登记发证调查报告。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通化街47号,面积为180.7㎡,用途为住宅,使用者为李良宝、陈月梅,该宗地于1993年经原冷水滩市国土局处罚,认定该宗地面积为150.48㎡。1995年经过地籍调查,经测绘队测绘,该宗地实际使用面积为180.7㎡。现该用户申请办理划拨土地登记手续。
  该宗地超面积使用土地30.2㎡(1994年已建房)。同意对超面积使用的30.2㎡土地按评估价478.3元/㎡(基准地价为420元/㎡)的60%补交土地收益金8700元和29元/㎡的罚款876元、土地权属调查费2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9619元后,办理180.7㎡划拨土地的设定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七、关于蒋志芳、蒋芳贵、蒋红、蒋舜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河西又一村六月岭巷,原系刘德琴(与蒋芳志、蒋芳贵、蒋红、蒋舜系母子母女关系)使用的历史用地,用地面积为65.33 m2。1985年12月24日,刘德琴对其位于冷水滩河西又一村六月岭巷的老房办理了私房改建许可证; 1988年9月25日,原冷水滩市城乡规划办公室同意将刘德琴的私房改建许可证延期到1989年6月底。1988年12月28日,刘德琴填写了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申请在其老宅基地上新建住房,申请用地面积90 m2,经原冷水滩市建委、原冷水滩市国土局和原城南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给刘德琴办理申请报批手续。1989年11月8日刘德琴向原冷水滩市国土局缴纳了1836.8元土地费及55.1元管理费,并将原老房改建为一栋二层占地65.33m2的住房,但一直未申领用地审批手续。刘德琴1990年改嫁,1992年在办房产证时,考虑到4位子女生活困难,直接将房屋产权登记给蒋芳志、蒋芳贵、蒋红、蒋舜4位子女名下。 1995年9月19日,原冷水滩市国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宗地进行了地籍调查,确定土地使用者为蒋芳志、蒋芳贵、蒋红、蒋芳强(蒋舜),当时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均在该地籍调查表上签章认可相邻界址,无权属争议。现该宗地上仍为1989年改建的二层砖混住房,经测绘队实测用地面积为65.33m2。现用户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根据刘德琴本人申请及其现任丈夫周建南的申明,同意缴纳土地权属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33元后,为房屋产权人蒋芳志、蒋芳贵、蒋红、蒋舜直接办理65.33m2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八、关于万山红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河西菱角山一巷,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属万山红使用的历史拆迁安置用地,面积为57.55㎡。原为傅少桃使用,傅少桃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1970年,傅少桃地上木制老房卖给了万山红,傅少桃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签署“同意出售给万山红同志”的意见并加盖其私章后,连同房屋一并移交给了万山红,当时未办理房产过户审批手续。1973年,因马路扩宽需占用万山红购买的这木制老房,原冷水滩镇委会委托原车站居委会将万山红等人房屋迁往菱角山一巷,异地统一重建好后直接交付给万山红等人使用至今。1995年5月20日,原冷水滩市国土局组织了有关人员对该宗地进行了地籍调查,确认该宗地为万山红使用的历史用地,当时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均在该地籍调查表上签章认可相邻界址。现该宗地上仍为上世纪70年代迁建的青砖老房,四至界址未发生变化,经测绘队实测用地面积为57.55㎡。现万山红申请办理该宗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手续。
  该宗地属历史用地,土地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同意缴纳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33元后为万山红办理57.55㎡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九、关于伍党生国有出让土地登记发证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零陵北路,原批准用地面积为200㎡,现实际用地面积为108㎡。1994年10月7日,伍党生与零陵北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约定出让金总额为4.9万元,同时又注明“一次性交款可优惠10%”,1994年9月22日,伍党生向零陵北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一次性交清了4.41万元土地款(已优惠10%)。1994年10月10日到冷水滩市城乡规划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4年10月10日经原冷水滩市国土管理局批准,给该宗地办理了 “(1994)冷政私字第256号”建设用地批准书。2005年4月26日,我局根据市规划建设局“永规建函〔2005〕98号”《关于李伍秀等7户用地规划情况的复函》,同意伍党生按规划要求报建,并给伍党生下发了《用地通知单》,现伍党生已办规划报建手续,并正在建设8层砖混房屋。经测绘队测绘,伍党生实际用地面积为108㎡(已退人行道及部分建筑红线,不含临路1.8米深的阳台)。
  1、伍党生提供的“(1994)冷政私字第256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批准面积(200㎡)与用地档案中该批准书存根联的批准面积(100㎡)不符。伍党生持有的 “冷国用(1996)字第2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面积为152㎡,发证时间为1996年3月14日,填发机关盖有原冷水滩市国土管理局公章,但发证附图未加盖公章,且该证查无档案。伍党生持有该证,但同时还持有原用地批准资料原件,这不符土地登记常理。2、伍党生未按市规划建设局“永规建函〔2005〕98号”、 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的“永规建发〔2005〕23号”规划定性联席会议纪要及2006年2月规划报建审批手续的要求建房。现伍党生要求按其实际建房用地面积108㎡换证。
  伍党生持有的 “冷国用(1996)字第2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查无档案,发证面积与原批准面积及现实际用地面积不一致,且伍党生仍持有原用地批准资料原件,不能作换证处理;同意缴纳土地权属调查费18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38元后,按其实际建房用地面积108㎡进行登记发证。
十、关于齐先华国有出让土地登记发证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零陵北路,系齐先华1994年10月从冷水滩零陵北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购买的出让地(出让金已交清),原批准用地面积为200㎡,现实际用地面积为108㎡。1994年10月12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4年10月12日,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2005年4月26日,我局根据市规划建设局“永规建函〔2005〕98号”《关于李伍秀等7户用地规划情况的复函》,同意齐先华按规划要求报建,并给齐先华下发了《用地通知单》,现齐先华已办规划报建手续,并正在建8层砖混房屋。经测绘队测绘,齐先华实际用地面积为108㎡(已退人行道及部分建筑红线,不含临路1.8米深的阳台)。
  齐先华未按市规划建设局“永规建函〔2005〕98号”、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的“永规建发〔2005〕23号”规划定性联席会议纪要及2006年2月规划报建审批手续的要求建房,实际建房深度超出规划允许深度5.3米。现齐先华要求按其实际建房用地面积(108㎡)登记发证。
  齐先华用地没超出原用地审批范围,同意缴纳土地权属调查费18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38元后,按其实际建房用地面积(108㎡)进行登记发证。
十一、关于蒋金星申请土地证遗失补证及土地转让补办出让手续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河西沿江路狮子口38号,系蒋金星使用的历史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原发证面积为160.8㎡,地上仍为两层老砖混住宅。
  1989年1月10日,蒋金星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发证面积为160.8㎡,但蒋金星不慎遗失该证。2007年7月9日我局在《永州日报》上刊登了遗失公告。2007年1月15日蒋金星将其该宗划拨土地及地上两层房屋转让给蒋华兵和龙吉生,双方到市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过户审批手续。现公告期满,无相关债权债务申报。现蒋金星申请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该宗划拨土地转让并补办土地出让审批手续。
  同意缴纳土地出让金30320元、契税1213元、交易服务费30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23元和工本费20元后,为蒋金星办理160.8㎡划拨土地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同时为蒋华兵和龙吉生办理划拨土地转让并补办土地出让审批手续。地产科、地籍科落实。

十二、关于熊运海、黄先忠等5人出让土地分割登记及部分土地转让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白竹路与车站路东北角,2005年6月29日,熊运海、黄先忠、刘晓珊、何璨、苗冬姣五人以798万元通过摘牌获得该宗土地使用权,成交款已交清。2007年元月10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4516.9㎡,终止日期2057年1月10日。现经测绘队实地测量,实际使用土地总面积为4032.07㎡,与原颁发的土地使用证面积相差484.83㎡,该面积为道路占用。该宗地上已建成9层综合楼,现熊运海等五户将其中的322.66㎡土地分摊面积,申请转让给吴昆华、吴鹏华,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经永州通达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单价2001元/㎡(基准地价:住宅450元/㎡,商业570元/㎡),评估总值为64.5801万元。
  转让后该宗地剩余3709.41㎡,熊运海等五户同时申请进行分割登记,将该宗地分割为13本土地使用证,经永州市房产局批准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土地使用者申请每宗土地面积为:何璨、刘晓珊分别为17.72㎡、16.12㎡、20.51㎡;黄先忠、刘晓珊分别为30.26㎡、17.08㎡、13.28㎡;熊运海、刘晓珊分别为21.38㎡、23.74㎡、13.28㎡;何璨、黄先忠、熊运海分别为263.63㎡、421.4㎡;苗冬姣为563.18㎡;何璨、黄先忠、熊运海、刘晓珊为2287.83㎡(合计为3709.41㎡)。
  同意缴纳契税25832元、交易服务费20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317元和工本费280元等合计28429元后,按测绘队实测面积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及转让审批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十三、关于吕向林、周吕鑫的土地分割登记调查报告。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梅湾延伸路, 2000年1月23日,永州市建委将其部分土地有偿出让给该单位53户干部、职工,并直接向市政府办理出让手续。2000年6月12日,永州市国土资源局与永州市建委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面积为6401.7㎡,出让金为270万元 (见发票,且当时市领导批示:270万元包干办理出让手续含契税20.8万元)。2005年3月25日,市建委职工唐珠文与吕向林、周吕鑫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场交易合同》。2006年,吕向林 周吕鑫与廖凤明联合建房,现已建成7层商住楼,吕向林、周吕鑫分得一个门面及3套住房。门面和3套住房都分别办理了房产证,房屋使用权人都为吕向林、周吕鑫;2005年9月7日,吕向林、周吕鑫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为吕向林、周吕鑫;用途为城混住宅、类型为出让、面积为78㎡。现该使用者申请将一层门面所分摊的土地面积办理成独立的土地使用权证。经市国土测绘队实地测量,第1层门面占地11.14㎡。
  同意交纳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33元后,为吕向林、周吕鑫办理11.14㎡出让土地的分割手续。地籍科落实。
十四、关于周艳(房改房)划拨土地转曾友林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零陵南路零陵轻机厂宿舍区,系该厂职工周艳一套房改房应分摊的划拨土地,房屋建筑面积为59.4㎡,应分摊土地面积17.502㎡。
  2003年4月19日,零陵轻机厂为周艳等职工的房改房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周艳的发证面积为17.502㎡,性质为划拨。2007年8月9日,周艳将这套房改房出售给曾友林,办理了房产过户审批手续。现申请办理应分摊的划拨土地转让过户审批手续(2007年8月28日,周艳的所在单位零陵轻机厂出具了书面证明,同意办理该宗土地转让过户手续)。
  同意按该地段的住宅用地基准地价(420元/㎡)的5%补交土地出让金368元、出让契税4元、转让契税294元、交易服务费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26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832元后,为周艳办理17.502㎡划拨土地出让、转让审批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五、关于吕盛政划拨土地转出让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属国有划拨土地,是原冷水滩市城市建设开发指挥部拆迁安置给吕盛政的89.05㎡土地。同年办理了《商住用地批准书》,批准面积89㎡。1997年,吕盛政在该宗地上建成一栋五层商住楼,1998年办理了房产证。1997年吕盛政由于建房多扩建了22.75㎡土地,1999年办理了22.75㎡土地的用地审批手续。2002年4月吕盛政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商住,类型为划拨,面积111.75㎡。经测绘队测量,实际占地111.7㎡。2007年5月28日,吕盛政土地经永州通达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土地评估总价值为69844元,评估土地单价625元/㎡(基准地价为570元/㎡)。现吕盛政申请办理111.7㎡土地的出让审批发证手续。
  因该宗地的评估价格太低,要求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后,再提交会审会讨论。地产科落实。
十六、关于吕四元划拨土地转出让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48号,属国有划拨土地,是原冷水滩市城市建设开发指挥部拆迁安置给吕四元的土地, 1996年办理了《商住用地批准书》,批准面积89.05㎡。1997年,吕四元在该宗地上建成一栋四层商住楼,1998年办理了房产证。 1997年,吕四元由于建房多扩建了22.75㎡土地,1999年办理了22.75㎡土地的用地审批手续。2002年4月,吕四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商住,类型为划拨,面积111.8㎡。经测绘队测量,实际占地111.8㎡。2007年5月28日,吕四元土地经永州通达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土地评估总价值为69875元,评估土地单价625元/㎡(基准地价为570元/㎡)。现吕四元申请办理111.8㎡土地的出让审批发证手续。
  因该宗地的评估价格太低,要求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后,再提交会审会讨论。地产科落实。
十七、关于祁阳煤矿冷水滩皮件服装制品划拨土地转邹树声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零陵南路仁湾镇横冲段(祁阳煤矿在此处总批准用地面积81.28亩,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系祁阳煤矿冷水滩皮件服装制品厂职工邹树声一套集资房(建筑面积为155㎡)所应分摊的土地,土地面积为31㎡。为解决该矿职工家属住房紧张状况,解决职工进城就业及谋求生活出路问题, 2002年7月7日,市领导批示同意该矿组织62户职工在该宗地上兴建职工住房。2005年底62套职工集资房竣工。2006年2月22日,市房产局给该62户办理房产证。鉴于该矿虽经市领导批示同意,虽办理了职工集资建房的报建手续,但未按程序报房改等相关部门审批,且职工集资建房的面积均已超标。2006年12月29日,经我局会审会审定,给其中吴新国等57户(另邹树声等5户在外打工不在家)作商品房处理,办理了划拨土地转让并补办土地出让审批手续。现邹树声打工回来并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祁阳煤矿同意将这31㎡土地转让给邹树声。
  同意参照2006年12月29日局会审会意见办理,在按众联评估公司评估价(380.6元/㎡)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4720元、出让契税189元、转让契税472元、交易服务费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5514元后,为邹树声办理31㎡划拨土地转让并补办土地出让审批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八、关于申正福、唐东明出让土地转刘起荣等16户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黄玉岭23号,面积为9868㎡,2005年5月12日,申正福、唐东明以300万元价格在市国土资源局摘牌获得(出让金已交清)。2007年4月23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类型为出让。
该宗地按有关规定已建成商品房,现已出售,2007年7月9日,已转让土地分摊面积2801.52㎡,该宗地剩余7066.48㎡,现土地使用者申正福、唐东明申请转让部分住宅房给刘起荣16户,房产已过户(其中15户住宅房,1户门面)。经测绘队测绘,此次共转让分摊土地面积261.91㎡。经通达评估公司评估,转让的土地评估总值为125073元(基准地价:商业450元/㎡、住宅420元/㎡;评估单价:商业556元/㎡,住宅476元/㎡。)。
  同意交纳转让契税5003元、交易服务费17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208元和工本费320元等合计7231元后,办理261.91㎡出让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九、关于永州市三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让土地转邓光明等126户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河东沿江路,面积为10058㎡,类型为出让。是永州市三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以610万元通过公开拍卖竞得(土地出让金5705626元已交清)。该宗地分两部分别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永冷国用2005第324号发证面积2510.41㎡,永冷国用2005第325号发证面积7547.59㎡(已转让16.16㎡)。现已按规划要求建设成“湘江明珠”住宅小区。
   永州市三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126套住房转让给邓光明等126户,经测绘队测绘,其中永(冷)国用(2005)第324号的发证土地范围内转让土地面积733.77㎡(46套住房),剩余土地面积2476.64㎡;永(冷)国用(2005)第325号的发证土地范围内转让土地面积1316.22㎡(80套住房),剩余土地面积6215.21㎡。现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经众联评估公司评估,需转让土地的评估总值为1929400元(评估家为941.18元/㎡,基准地价为525元/㎡)。
   同意缴纳契税77176元、交易服务费12600、土地权属调查费1638元和工本费2520元等合计93934元后,办理2049.99㎡出让土地的转让分户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关于张雨元出让土地转唐卫平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清桥路居委会河边组刘家院子,面积69.05㎡,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该宗地系2003年元月23日由张雨元和蒋先辉从原刘家院子唐九莲、刘铸林用地户(总用地面积为139.01㎡)手中购得的旧房用地。经过清查,张雨元补交了土地出让金5524元(有票据),我局为其办理了划拨土地出让转让手续。2003年3月24日,张雨元办理了登记发证手续。
   2007年6月21日,张雨元将与蒋先辉合建的六层住宅楼的一套五层住房转让给唐卫平,已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申请办理土地分户转让手续。经测绘队测绘,该套已转让过户的住房分摊土地面积21.83㎡,经永州众联评估公司评估,土地评估总值为14300元(基准地价525元/㎡,评估单价654元/㎡)。
   因欠缴60元土地出让金,进一步查实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核实欠缴金额,另收取转让契税572元、交易服务费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工本费20元后,为其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一、关于官淑华、何多珍、何昕出让土地转李菊生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铁塔路,面积192㎡,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地系刘启云从原冷水滩市冷溪(铁塔)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1.8万元购得300㎡土地的一部分。2003年10月28日,刘启云将其中的192㎡转让给官淑华、何多珍、何昕,我局为其办理了划拨土地转让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1.656万元(有发票)。2003年10月28日,办理了登记发证手续。
   官淑华、何多珍、何昕按照规划要求建成一栋7层住宅楼(一层三个门面,二至七层六套住房),现将其中的第四层住房转让给李菊生,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经测绘队测绘,土地分摊面积27.43㎡,经永州众联评估公司评估,评估总值为14100元(基准地价450元/㎡,评估单价515.6元/㎡)。
   同意交纳转让契税转让契税564元、交易服务费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697元后,为其办理27.43㎡出让土地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二、关于张茂新出让土地转申小阳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双舟路,面积36.9㎡,1997年8月22日,由永州市国土局出让给张茂新使用(土地出让金1128元已交清)。该宗地上已建三层房屋,张茂新把该宗地上的门面及住宅整体转让给申小阳使用,房产已过户,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经测绘队测绘,实际用地面积33.82㎡;经通达评估公司评估,该宗地评估总值为190505元(基准地价1500元/㎡,评估单价5632.9元/㎡)。
   同意交纳转让契税7620元、交易服务费20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9653元后,为张茂新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三、关于董友明、刘伟等6人出让土地转胡武林等29户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零陵北路,原为冷水滩纺织品站用地, 2004年12月16日,董友明等6人以940万元成交价格公开竞得原冷水滩纺织品站三宗土地,共计土地面积2135.7㎡,土地出让金6960700元(已交清),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次转让是其中的一宗,面积1148.4㎡。
   该宗地按规定如期开发,现董友明等6户将该宗地上已建的住宅27套和门面2间转让给胡武林、陈晓玉等29户,房产已过户,经测绘队测绘,土地分摊面积532.58㎡,经永州通达评估公司评估,评估总值为437285元(基准地价:住宅600元/㎡,商业3200/㎡;评估单价:住宅678.9元/㎡,商业3547元/㎡)。
   同意交纳转让契税17491元、交易服务费3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377元和工本费580元等合计21548元后,为董友明等6户办理532.58㎡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四、关于蒋文慧出让土地转刘海运等3人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风凰园车站新村,面积为240㎡,出让用地,是蒋文慧于2003年5月19日从刘青处购得。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蒋文慧将其使用的240㎡土地中的120㎡(拟转让部分正在建设中,投入已经超过25%。)转让给刘海运、吴又敏、曾昭军等三人,经测绘队测绘,实测用地面积为120㎡,经湖南众联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宗地总值为61200元(基准地价420元/㎡、评估价为510.1元/㎡)。现刘海运、吴又敏、曾昭军等三人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核实是否是蒋文慧本人在转让合同上签名,如是其本人签的字,则同意缴纳转让契税2448元、交易服务费20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8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4486元后,按实测面积120㎡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五、关于谢显锋出让土地转匡忠彪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区零陵中路908号,由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给谢显锋的一套住房分摊用地,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面积为18.87㎡。现土地使用者谢显锋把该宗地及住宅房转让给匡忠彪使用。房产已过户,经测绘队测绘,实际用地面积与发证面积相符,经通达公司评估,该宗地评估总值为12800元(基准地价525元/㎡,评估单价678.3元/㎡)。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若局务会会审通过,同意交纳转让契税512元、交易服务费100元、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645元后,为其办理18.87㎡出让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六、关于蒋淑姣出让土地转陈佳云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区零陵中路823号(现金水湾商业广场),是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蒋淑姣的,2007年7月10日,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类型为出让,面积为3.47㎡。现蒋淑姣将该宗地及二层商业房转让给陈佳云,房产已过户,现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经测绘队测绘,宗地面积3.47㎡,经通达评估公司评估,评估总值为36841元(基准地价为3200元/㎡,评估单价为10617元/㎡)。
   同意交纳转让契税1474元、交易服务费2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1707元后,办理3.47㎡出让土地的转让过户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七、关于陈光娥出让土地转何铠甲、何剑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区黄玉岭,由陈光娥使用,2007年4月25日,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类型为出让,面积为17.64㎡。该宗地属第四层住宅房所占用的土地分摊面积,土地使用者陈光娥将该宗地及第四层住宅房转让给何铠甲、何剑使用,房产已过户,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经测绘队测绘,实际用地面积17.64㎡,经众联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值为9200元(基准地价420元,评估单价522元/㎡)。
   同意交纳转让契税368元、交易服务费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501元后,办理17.64㎡出让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八、关于王小辉出让土地转肖坤辉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区零陵中路908号,是王小辉从中大房地产公司购买的一套住房分摊用地,2007年5月30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类型为出让,面积为18.59㎡。现土地使用者王小辉申请把该宗地及住宅房转让给肖坤辉房产已过户,经测绘队测绘,面积与发证面积相符,经通达公司评估,评估值为12610元(基准地价525元/㎡,评估单价678.3元/㎡)。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若局务会会审通过,同意交纳转让契税504元、交易服务费1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13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637元后,办理18.59㎡出让土地的转让过户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九、关于何楚元划拨土地转让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凤凰二村,用地面积为136㎡,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1990年12月25日,何楚元从袁秀珍处购得房屋一栋(用地面积80㎡),办理了房屋转让手续。1995年11月,经规划国土批准旧房改扩建,凤凰园开发区重新出让土地30㎡(125/㎡计3750元已交)给何楚元,现建成砖混三层住宅楼。经测绘队实地勘测,房屋占地面积为136㎡,超批准用地面积26㎡(2007年8月17日已经市国土执法支队处罚),现用地户申请办理房屋占地转让审批手续。
   对原购买房屋占用的80㎡土地按评估价514.5元/㎡(基准地价450元/㎡)的40%交纳土地出让金、对超批准面积使用的26㎡土地按评估价514.5元/㎡(基准地价450元/㎡)的100%交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在会审表中注明评估公司名称后,同意缴纳土地出让金29841元、出让契税1194元、转让契税2180元、交易服务费20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36元和工本费40元后,为何楚元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土地转让审批手续。地籍科、地产科落实。
三十、关于李春花出让土地转曾大寨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区梅湾路谢家二巷19号,属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是李会荣(李春花丈夫)1986年向当时的河东办事处和马路街乡人民政府打报告解决住房问题,经同意,同年修建了一层砖混结构的房屋。1995年地籍调查时,认定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为李春花,面积86.9㎡,属历史用地。2007年8月1日,李春花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类型为国有划拨,面积87.05㎡。1996年李春花将此房转卖给了曾大寨, 2005年,曾大寨办理了房产证。 2006年1月5日,经测绘队测量,曾大寨房屋占地面积为87.05㎡。2007年7月25日,经众联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宗地评估总价值为4.99万元(基准地价525元/㎡,评估单价为573元/㎡)。现曾大寨申请办理87.05㎡土地出让转让审批发证手续。
   同意缴纳土地出让金19960元、出让契税798元、转让契税1996元、交易服务费22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26元和工本费40元等合计25020元后,办理87.05㎡出让转让审批发证手续。地产科落实。
三十一、关于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土地转郭荣昌等304户问题。
   
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用地位于冷水滩区零陵中路,原为永州火车新站个货站改造用地。1997年,火车站新货场建成后负债1400万元,为解决债务,将新货场移交给铁路部门,并顺利启用,永州市人民政府经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协商,报省政府同意,将火车站新货场用地与火车站老货场用地进行置换,收回老货场16717㎡土地使用权。(2001)10号市长会议纪要明确:由市政府委托冷水滩区政府对老货场进行开发改造,改造所得收入用于偿还新货场债务及珊瑚东路扫尾工程欠款300多万元,如有结余全部用于其他方面的城市建设。2001年7月5日,区政府组建的永州市火车站老货场改造开发建设工程指挥部(简称甲方)与永州市第四工程公司、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公司、永州市新辰家私厂(简称乙方)签订了改造开发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以总承包的方式开发老货场,开发权出让金2000万元,业务费30万元,共计2030万元,由乙方分期支付给甲方(2006年10月27日,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给我局的《关于收回永州市火车站老货场装卸作业所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的函》载明“开发商已按期支付了203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2001年9月29日,永州市国土局出让该宗地15742㎡给永州市凤凰园新辰家私厂和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合同注明了出让金金额返回市老货场改造指挥部用于偿还新站债务。2001年10月10日颁发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永(冷)国用(2001)字地0580号,面积15742㎡,土地用途为商住,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永州市凤凰园新辰家私厂和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后根据(2004)湘高法民再审字71-1号民事调解书意见,我局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05年6月10日原市委领导主持召开的协调会会议纪要精神,2005年5月17日市国土资源局证明:城市道路确实占用该宗土地面积3906.36㎡,该宗地实际使用面积为11835.64㎡,待换发该项土地使用权证时再依法办理核减手续。
   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用地已按规划要求建好商业住宅楼及宾馆,现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建好的商场摊位及部分门面转让给郭荣昌等304户使用。房产已过户,现永州市八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摊转让手续。经市国土测绘队测绘,实测土地使用面积合计为738.32㎡(其中:负一层摊位86户,一层摊位44户,一层门面39户,二层摊位135户),经湖南众联公司评估该宗土地总值为1717.02万元(基准地价3200元/㎡,评估单价13636元—37175元/㎡),各户土地分摊面积和评估值见档案中的附表。
   同意交纳转让契税686808元、交易服务费608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3952元和工本费6080元等合计757640元后,办理738.32㎡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地产科落实。
三十二、关于冷区凤凰园家俱装饰公司出让土地抵押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区前进街,面积952㎡,1994年,凤凰园开发区出让给冷区凤凰园家俱装饰公司(已交清土地出让金52360元),2003年5月15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类型为出让,面积为763.77㎡。该宗地上已建成房屋1栋7层共28套住宅,土地使用者要求以土地向抵押权人冷区潇湘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抵押金额48万元,经湖南众联评估公司对该763.77㎡土地进行评估,评估总值为61.31万元(基准地价住宅420元/㎡,评估单价802.73元/㎡)。现冷区凤凰园家俱装饰公司申请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同意交纳抵押登记服务费5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50元和工本费20元等合计570元后,办理763.77㎡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手续。地产科落实。
三十三、关于永州市凤凰园永达实业有限公司出让土地转等332户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珊瑚西路北侧,面积为28699㎡,1999年4月10日,原永州市国土局凤凰园分局将该宗地出让给永州市凤凰园永达实业有限公司,土地总出让金为2869900元(2007年8月17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证明:永州市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永州市凤凰园永达实业有限公司土地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永州市凤凰园永达实业有限公司所欠280765元土地出让金已全部付清,申请人永州市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解除已查封的财产。同意办理分户手续)。2001年9月18日,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书,发证面积为28700㎡,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类型为出让,使用权人为永州市凤凰园永达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我局为其将该宗地分割成五宗登记,证号为永(凤)国用(2001)字第0201-1号至0201-5号,土地面积分别为:4060㎡、9222㎡、5994㎡、5089㎡、3765㎡。永州市凤凰园永达实业有限公司已在这几宗土地上建设成建材大市场与商品房,并将商品房及杂房对外部分出售。
   永州市凤凰园永达实业有限公司现将其建好的部分商品房及一层杂房的土地使用权分别转让给陈艳兰等332户(包括282个杂房及262套住房),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陈艳兰等332户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经市测绘队测绘,实测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合计为7054.93㎡(其中:在土地证永(凤)国用(2001)字第0201-1号中转让1826.58㎡给赵伟等77户;永(凤)国用(2001)字第0201-3号中转让2556.02㎡给陈丽云等115户;永(凤)国用(2001)字第0201-4号中转让1509.68㎡给罗怀秀等77户;永(凤)国用(2001)字第0201-5号转让1162.65㎡给陈艳兰等57户)。湖南众联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宗地(7054.93㎡)总值为3716100元。基准地价420元/㎡、评估单价525.32元/㎡(各户土地分摊面积和评估值见档案中的附表)。
   要求永州市凤凰园永达实业有限公司补缴以前欠缴的280765元土地出让金的利息、并请测绘队伍对其使用的土地进行详细测量,将公共用地面积(如道路、绿化等)分列出来后,该商住楼一层建筑物按门面收取转让服务费,缴纳转让契税148244元、交易服务费826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4316元和工本费6640元等合计241800元后,为332户按实测分摊土地面积7054.93㎡办理出让土地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三十四、关于原冷水滩区林业局用地出让方案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沿江路南侧,面积为1655.54㎡(2.4833亩),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4.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7层。同意起始价为370万元/亩,设置保留底价,其他条件按地产科拟定的出让方案中的规定办理。地产科落实,报市政府批准。
三十五、永州市银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土地抵押问题。
   
该宗土地位于冷水滩区凤凰路跃进厂与湖南器材厂之间,面积为166.32亩。1992年12月10日,凤凰园开发区以37.5元/㎡的价格出让给南方工贸衡阳公司。1997年11月9日,凤凰园国土分局根据长沙市南区人民法院(1995)南区初字第76号及判决书,将该宗土地及所欠土地出让金一并抵偿给了长沙商业银行湘银支行。2005年11月14日,经土地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湘银支行交清所欠土地出让金,土地给其使用,2006年7月,土地出让金全部交清,2006年8月3日经局务会会审同意,湘银支行用地转银海房地产公司,2006年8月11日,银海房地产公司在我局办理了五本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永冷国用(2006)第000244-(1-5)号”。
   2007年8月30日,该公司将永冷国用(2006)第000244-1号(面积为20427.1㎡/30.64亩)、永冷国用(2006)第000244-4号(面积为28841.2㎡/43.26亩)和永冷国用(2006)第000244-5号(面积为12777.1㎡/19.17亩)三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滩支行贷款,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三宗地共贷款3300万元,期限2年。经永州通达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三宗地单位地价分别为627.95元/㎡、618元/㎡、606元/㎡(基准地价为450元/㎡),总地价分别为1282.72万元、1782.39和774.29万元万元,现该用户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同意缴纳交易服务费150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2530元和工本费60元等合计4090元后,办理该三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地产科落实。
三十六、关于谭建权工业出让用地改变用途问题。
    1993年3月25日,凤凰园开发区批准珊瑚经济发展总公司在珊瑚乡征用229.8亩土地,当日并以8.72元/㎡(5813元/亩)全部出让给珊瑚经济发展总公司兴办珊瑚工业小区。
    1993年9月6日,经凤凰园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珊瑚经济发展总公司以2.7万元/亩转让13.32亩土地给冷水滩经发股份有限总公司。1999年元月29日,原永州市国土管理局给冷水滩经发股份有限总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工业,批准使用期限为50年,面积为9284㎡(13.93亩)。2003年3月7日,经土地清查小组清查,市工商局出具证明,将该宗地使用权人更名为谭建权,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面积为8501㎡(12.76亩)。2004年8月,谭建权未经批准,在该宗地上新建了一幢占地面积为1102.5㎡的商业性综合楼,2004年9月市规划建设局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为商住,规划扩宽的珍珠路占用了该宗地的部分土地。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谭建权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罚款10000元,现处罚已到位。2007年8月20日,谭建权提交了《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报告》,同意补交土地出让金。
   涉及工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这次会议暂不讨论。
三十七、市民政局2.08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该宗地位于冷区翠竹路和梅湾路交汇处,面积为1391.2㎡/2.08亩,用途为城镇混合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同意起始价为100.573万元(48.352万元/亩),设置保留底价,其他条件按地产科提交会审会讨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中的规定办理。待规划意见出来后,若用途与方案一致,报政府。若规划用途与方案不一致,就按新的方案要求上会研究,再报市政府批准,进行公开挂牌,对地上建筑物进行作价,并报市政府认可。所得的价款除退给市民政局当时的购地款后,上缴市财政。
三十八、关于长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旁的停车场用地出让方案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零陵南路,面积为1218.46㎡/1.828亩,用途为停车场用地,并注明是工业用地。土地类型为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同意起始价为24.856万元(13.6万元/亩),设置保留底价,其他条件按地产科提交会审会讨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中的规定办理。地产科落实,待入库资料和地籍调查资料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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