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我局对以下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体会审,拟予审批许可。现予公示,时间为10月17日—19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8327690)。
一、关于广聚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免交土地差价款及评估费问题
因珊瑚路规划调整,占用广聚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6172.69平方米,造成该公司土地不好使用,建设方案无法实施。为化解矛盾,龚市长于2006年9月20日预约接待了该公司代表,研究处理土地矛盾,要求按价值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解决,下发了永信[2007]1号会议纪要。按照会议纪要意见,我局同意将该公司土地后侧15亩多土地和桐木井路约700平方米土地实行等价值置换。经评估,该公司需补差11万元,并按规定承担部分评估费。该公司向市城建领导小组请求减免土地差价款和评估费,市领导作出了批示,要求按协调会议精神操办。
会议决定,维持我局原定意见,该公司需补差11万元,并按规定承担部分评估费。就该宗地的情况和会议研究的意见向燕明副市长、天佑副秘书长、衡平副秘书长报告。由唐纯、杨杏林、丁琳红负责落实。
二、关于冷水滩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用地问题
市委常委2007年3月1日研究公安工作会议明确,按每个所3-5亩地的要求建设,冷水滩城区派出所的建设由市里提供土地。现冷水滩公安分局向我局申请在火车新站传芳路以东、站前南路以北用地3308.06平方米,建设城西派出所,已办理了规划手续。
会议决定,由全洪平、潘尚福同志负责,按照省里规定办公用地的标准和城西派出所的编制人数核定用地面积,如核定面积不足3亩,可按3亩供地,土地价格按16万元/亩报市财政。
三、关于解决洛湛铁路临时用地问题
中铁十五局在洛湛铁路双牌施工段临时用地54处,现大部分使用期限已到或将到,当地村民要求临时用地期限满后按永久性征地处理,并对部分施工段进行了阻工。双牌县局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进行了协商,并函发了双国土资[2007]14号和双国土资[2007]18号文件,要求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洛湛铁路工程指挥部缴纳临时用地耕地复垦费和水改旱补偿费89万多元。该指挥部认为临时用地费已超过永久性征地标准,不愿意缴纳,向市政府请求协调解决。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做好协调工作。
会议决定,由张榕、曾祥德立即向黄虎雄副局长报告,尽快与双牌县局、中铁十五局衔接解释,洛湛铁路是国家重点项目,临时建设用地必须予以保障,不能因此影响施工建设。同时,临时用地以后采取续租或征用要严格按政策标准足额缴纳有关费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给工程建设留下后遗症。
四、关于永州南方旧货大市场用地问题
因旧货市场发展需要,永州市南方旧货市场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用地40亩,并请求对项目用地进行评估并予以批复。经虎岩国土所初步调查,该项目用地没有选址、立项。
会议决定,由全洪平同志负责,与投资商联系,请其尽快选址、立项,然后组织预审和资料报批。
五、关于冷水滩北220KV变电站建设问题
9月6日,副秘书长赵宏斌在市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冷水滩北220KV变电站工程选址及建设有关问题。会议原则确定秀井头作为冷水滩北220KV变电站工程选址,变电站红线征地范围原则上控制50亩以内,要求有关部门严格保护变电站址的现状和原貌,在变电站红线控制范围内一律不再审批新建任何设施,将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走廊纳入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会议决定,由全洪平、丁琳红负责,待变电站立项批复和规划审批后,立即组织资料报批。变电站属基础设施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如业主要求按出让方式供地,参照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方式出让。
六、关于纠正龙宏发、韩建兵土地面积问题
该两宗土地位于冷区后头王家安置小区, 2005年12月办理用地手续,面积分别为115.2平方米、96平方米,现双方实际使用面积各为105.6平方米,双方签订了协议,现要求按实际使用面积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已更改。经用地科核实,该情况属白竹路公司错办,白竹路公司出示了证明。
会议决定,先收回该两户的用地批准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再重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面积各为105.6平方米。用地科落实。
七、关于宁远县舜陵镇良坪村安置用地问题
S322绕城环路项目建设需征收舜陵镇良坪村土地9.0877公顷,宁远县局采取留地安置进行安置,用于该村村民建房。该村共358户,1420人,安置项目占用集体土地4.0109公顷,其中耕地1.9143公顷,采取补充耕地方式补充,2007年底完成补充任务。用地科、耕保科、地籍科预审通过。
会议决定,同意该项目用地4.0109公顷,但要核实本次安置户数和人口,按省里标准确定安置面积,宁远县国土资源局要写出书面承诺,该项目不能搞房地产开发,以后出现矛盾由县局负责。用地科落实。
八、关于祁阳县白水工业园八个项目用地审批问题
祁阳县向我局上报了7个工业项目和1个村级公路项目,项目分别为年产100吨银杏叶提取物项目生产线、年产60吨中草药提取物生产线、2万吨精白淀粉、粉丝及年产8万吨精饲料生产线、1000吨稀土抛光粉生产线、高档提花草席生产线、清洁球晴雨伞等日用品项目生产线、玖瑰精油玫瑰水生产线及宏丰村级公路,总用地面积19.4359公顷,其中耕地2.0953公顷,项目位于白水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全部采取以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共同兴办企业,只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耕地实行补充耕地方式。用地科、耕保科、地籍科预审确定,项目用地为“圈内”用地,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无权属纠纷,符合白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指标纳入2007年度祁阳县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已作补充。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办理19.435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报市政府批准。但要注意两点:一是报批资料齐全,要有县、乡、村三级会议纪要,并有村组群众代表签字;要有集体土地入股评估金额和入股协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要签字。二是不能弄虚作假,不能以租代征或以租代作价入股,祁阳县局要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要追究县局领导责任。
十、关于年产10万吨锰铁加工生产线用地问题
该项目选址于祁阳县茅竹镇上升村(322国道旁),属“圈内”用地,以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建设,申请使用土地总面积1.0025公顷,其中耕地0.1598公顷。项目已由祁阳县发计委立项,县规划局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环保同意项目建设,林业部门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用地科、耕保科、地籍科预审通过。
会议决定,同意项目用地1.0025公顷,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报市政府批准。但要注意两点:一是报批资料齐全,要有县、乡、村三级会议纪要,并有村组群众代表签字;要有集体土地入股评估金额和入股协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要签字。二是不能弄虚作假,不能以租代征或以租代作价入股,祁阳县局要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要追究县局领导责任。
十一、关于祁阳县下马渡镇江西村大桥湾农贸市场用地问题
该项目位于下马渡镇江西桥村,申请用地面积1.0347公顷,其中耕地1.0042公顷,属一般农田,实行先补后占,以委托方式补充,已由祁阳县局补充并由市局验收。经用地科、耕保科、地籍科预审,项目属“圈内”用地,符合下马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地类面积准确,界地清楚,无权属纠纷。祁阳县局同意用地指标纳入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该项目用地属遗留问题,2003年12月立项,2004年4月上报审批材料,因当时土地冻结,我局未办理审批手续。但该项目当时已动工建设,市县两级已作违法用地查处,县局已收缴报批规费。
会议决定,同意办理1.0347公顷农用地转用手续,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科落。
十二、关于曾小军等4户土地置换问题
该宗土地位于零陵区南津南路。1995年12月20日,零陵恒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将600平方米出让土地以5.1万元转让给曾小军等四人使用,办理了出让土地转让手续,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分别为:永(芝)国用〔1995〕字第004807号、第004808号、第004804号、第004812号,用途为综合用地,总面积600平方米1999年在市局换发了新《国有土地使用证》。
王强、蒋善国土地位于芝山南津南路,面积各为171.4平方米。1998年,由于规划调整,后经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批准,将王强、蒋善国的土地置换,占用曾小军、曾虹芝、唐俗清、唐述俊土地380.8平方米,现剩余的219.2平方米土地基本上系门面两旁的消防通道用地和门面后面的人行道用地。曾小军等四人已无地建房,多次到区局和市局上访,要求置换等面积的土地。
会议决定,零陵办事处先与零陵区国土局衔接,交换意见,建议由零陵区国土资源局按市政府33号文件妥善处理。
十三、关于永州市科技学校土地入出库问题
2006年8月22日市长龚武生主持召开2006年第5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上,专题研究了永州市科技学校规划选址的问题,原则同意永州市科技学校在区上岭桥镇龙塘村六鸭塘选址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亩,规划选址手续委托冷水滩区建设局办理,请市国土资源局对用地规模和用地出让方式问题进行把关。2006年11月30日冷水滩分局与上岭桥镇龙塘村六鸭塘组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征收土地137.24亩,征地费用211.835万元(征地款已交齐,有票据)。2006年12月8日办理了农转用审批手续,批准文号为(2006)政国土字第1313号,批准面积7.1928公顷(107.892亩),征收面积比批准面积多29.348亩,又经清查组调查,该宗地与冷水滩分局审批的2宗土地重叠,第1宗为郭德贵、郭词峥、蒋金娥用地,已办《用地审批单》,文号为:(98)政土字第448号,面积899平方米;第2宗为蒋卫民、王霖用地,已办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冷)国用(2004)字第A0-0063号,用途为综合,类型为出让,面积3466.68平方米,且抵押贷款300000元。现永州市科技学校申请办理107.892亩的土地入出库手续。
会议决定,由杨青松牵头,张榕、沈扬参加,核实永州市科技学校的用地规模,查清冷水滩分局审批的2宗地的审批程序和交款等情况,形成综合材料再报局务会研究。
十四、关于申忠英、邓申煜土地置换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育才路与中兴路交叉处,土地面积490.5平方米,属申忠英,邓申煜2户共有,门面地共4间,其中申忠英占3间门面,面积370.5平方米,邓申煜一间门面,面积120平方米。该宗地是以地抵工程款而来,属出让土地。2000年1月18日,市局与2户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11.772万元已交清,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永(冷)国用[2000]字第135号,发证面积490.5平方米,用途为商住,使用类型为出让,使用年限50年。因规划调整,育才路两旁的土地不能在原地建设,需给予土地置换,邓申煜用地被道路占用22.5米,可置换面积97.5平方米,置换地规划面积102.4平方米,比原面积多4.9平方米,该户已同意土地置换。
会议决定。按永政发[2004]33号文件精神第5条、6条、7条之规定和[2006]2号《永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被道路占用的土地按成本加利息补偿收回,原发证中道路面积不予补偿,余下面积97.5平方米予以置换,多出面积4.9平方米土地按基准地价450元/平方米购买。清查组落实。
十五、关于唐华生、陈义龙两宗土地登记发证问题
该两宗地位于冷水滩河东富园商贸小区第二期工程内SK栋,面积各为82.2平方米,用户系原映山路51用地户之一,根据市土地清查领导小组的意见, 2007年5月13日与冷水滩河东路网指挥部签订了《置换土地协议书》,并将其原用地位置换到富园小区第二期工程内SK栋4、5、15、16号四个门面,置换面积分别为82.2平方米,土地性质属划拨用地。现用户申请办理用地土地设定登记手续。
会议决定,先收回该两户原土地使用证,再办理划拨土地审批手续,面积各为82.2平方米。清查组、用地科落实。
十六、关于郭宗端土地登记发证问题
该宗地位于双洲路老交警队下坡路段,属于国有划拨土地,1994年9月9日原冷水滩市政府划拨,签定了《土地协议书》,面积80平方米土地,土地单价70元/平方米,协议总价5600元(有购地发票)。1994年9月18日郭宗端办理了《用地批准书》,文号为:冷水滩市(1994)字第0410号,批准面积80平方米,批准用途为住宅。现经市国土测绘队测量,实际用地面积74.4平方米。梅湾国土所调查,该宗地在市局档案室无用地档案,但用户有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现郭宗端向我局申请办理74.4平方米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会议决定,同意郭宗端交纳土地权属调查费23元、工本费20元后给予办理74.4平方米土地登记发证手续。地籍科落实。
十七、关于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让土地登记发证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区河东湘永路88号,属国有出让土地,原为市政府以该宗地抵永州市地利建设公司建设潇湘广场的工程款。1999年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从地利公司购买,面积12000平方米,办理了《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12000平方米,用途为办公、住宿。后又因该宗土地存在矛盾,1999年11月重新签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了规划和用地手续,用途为综合,批准用地14934平方米,土地单价为301.5元/平方米,合同出让金总额4502625元,财务科核实出让金已抵扣工程款。经市国土测绘队测量,实际用地12887.33平方米。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单》原件遗失,遗失公告期满,现向我局申请办理12887.33平方米出让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会议决定,由杨青松、贺永贵重新到实地调查公用道路占用该宗地的有关情况,并与规划建设局联系了解规划调整情况,公用道路占用该宗地面积不能登记发证,要予以核减,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下次上会研究。
十八、关于李朝阳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杨家园安置小区,用地面积为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2004年12月6日,经我局批准建设用地96平方米,批准文号为:(永个)建批字第49-20号,已建成砖混六层房屋,永州市白竹路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都出具了证明,现用地户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同意交清工本费20元,权属调查费13元后按市国土测绘队实测面积96平方米为为李朝阳办理划拨土地设定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十九、关于周国庆申请换发土地新证问题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河东新村二巷,属国有划拨就业安置用地。2001年4月2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永(冷)国用(2001)字第0133号,用途商住、使用类型划拔、使用权面积110.88平方米。经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实地测量,该户占地面积为110.4平方米。现周国庆申请将换发土地新证。
会议决定,2001年核发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新版证,不需要换发证,要向规划建设局和土地使用者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地籍科落实。
二十、关于唐海林、周芳、桂冬元、潘新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证问题
该宗土地位于冷水滩零陵南路939号,面积635.5平方米,属出让土地。2005年5月唐海林等四人以200万元竟得改制企业永州市第二工程公司国有划拨土地(包括该公司七层临街门面房),其中土地出让金为11.44万元,财务科核实出让金已交清。2005年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永(冷)国用(2005)第265号,面积为635.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 2007年3月唐海林等四人不慎遗失此证,同月30日经市局批准,已于2007年3月31日在永州日报第四版上刊登了遗失公告,唐海林等四人向市局承诺该宗土地未向任何金融机构发生抵押贷款,若因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现的债权债务与市国土资源局无关,均由其处理和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现唐海林等四人向市局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会议决定,交清土地权属调查费43元、工本费20元后,同意办理635.5平方米出让土地遗失补证手续。地籍科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