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1 日,我局对以下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体会审,拟予审批通过。现予公示,时间为 1 月 12 日至 1 月 14 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8327690 )。
一、 关于何粲、黄先忠、熊运海、刘晓珊出让土地转曾勇等 49 户使用问题 。
同意缴纳转让契税 17364 元、交易服务费 49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637 元和工本费 980 元等合计 23881 元后,办理 768.31 ㎡ 分摊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关于郭锡廉出让土地转蒋淑芬使用问题。
同意缴纳转让契税 388 元、交易服务费 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521 元后,办理 13.62 ㎡ 分摊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三、关于严社生出让土地转叶青云、叶松军使用问题。
同意缴纳转让契税 2287 元、交易服务费 6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2920 元后,办理 72 ㎡ 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四、关于秦振军出让土地转伍德使用问题。
比照同等地段的评估价格,如无较大差异,则同意缴纳转让契税 344 元、交易服务费 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477 元后,办理 16.25 ㎡ 分摊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五、关于李春富出让用地转彭海、肖金花、胡满英 3 户问题。
同意缴纳转让契税 1824 元、交易服务费 5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39 元和工本费 60 元等合计 2423 元后,办理 88.59 ㎡ 分摊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六、关于蒋永民房改房出让土地转甘满燕使用问题。
同意缴纳转让契税 333 元、交易服务费 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466 元后,办理 18.52 ㎡ 分摊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七、关于王永红出让土地转罗治中使用问题。
同意缴纳转让契税 418 元、交易服务费 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551 元后,办理 18.63 ㎡ 分摊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八、关于唐爱军、曾爱鹏、徐北海、陈显林四宗出让土地转曹建清、颜学华、廖爱民、李侣保四人使用问题。 同意缴纳转让契税 4525 元、交易服务费 8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5358 元后,办理 50 ㎡ 分摊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九、关于永州市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出让土地转宋丽玲等 9 户使用问题。
国资委或财政局出具同意处理资产的批复后,同意缴纳转让契税 5817 元、交易服务费 9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17 元和工本费 180 元等合计 7014 元后,办理 147.44 ㎡ 分摊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关于张彬出让土地转陈振忠、张晓鹰 2 户使用问题。
同意缴纳转让契税 1309 元、交易服务费 4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26 元和工本费 40 元等合计 1775 元后,办理 14.69 ㎡ 分摊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一、关于冯样好等 8 人出让土地转艾可松等 44 户使用问题。
矛盾各方签署协调处理协议后,同意缴纳转让契税 13675 元、交易服务费 47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572 元和工本费 880 元等合计 19827 元后,办理 557.71 ㎡ 分摊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二、关于余征出让土地转贾菲使用问题。
同意缴纳转让契税 369 元、交易服务费 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502 元后,办理 23.83 ㎡ 分摊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三、关于永州市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出让土地转卢萍等 37 户问题。
同意缴纳转让契税 2293 元(含姜晓阳的 468 元)、交易服务费 63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481 元和工本费 740 元等合计 9814 元后,办理 208.75 ㎡ 分摊土地的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四、关于王翠君出让土地设定抵押登记的问题。
同意缴纳交易服务费 15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230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1750 元后,办理 5300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五、关于蒋凤秀出让土地设定抵押问题。
同意缴纳交易服务费 6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25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745 元后,办理 2316.3 ㎡ 土地的抵押登记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六、关于凤凰园工业园 2 号地出让方案问题。
风凰园工业园 2 号地位于冷区银象路西侧,面积 1803.68 ㎡ (合 2.705 亩),用途为城镇混合,起拍价为 31.94 万元 / 亩,缴纳履约保证金 16 万元,设定保留底价,其他条件按地产科提交上会讨论的规定办。地产科落实,报市政府批准。
十七、关于凤凰园工业园 3 号地出让方案问题 。
风凰园工业园 3 号地位于冷区林荫路北侧,面积为 39629.8 ㎡(合 59.445 亩),用途为工业,起拍价为 811.22 (合 13.65 万元 / 亩),缴纳履约保证金 160 万元,设定保留底价,其他条件按地产科提交上会讨论的规定办。凤凰园工业园 1 号地待资料组织齐全,就予以挂牌拍卖。地产科落实,报市政府批准。
十八、关于市供销中专两宗地出让方案问题。
市供销中专两宗地都位于零陵区芝山北路,面积分别为 18974.9 ㎡ (合 28.46 亩)、 2556.9 ㎡ ( 3.835 亩),起拍价分别为 645 万元(合 22.66 万元 / 亩)和 105.2 万元(合 27.43 万元 / 亩),分别缴纳履约保证金 120 万元和 20 万元,设定保留底价,其他条件按地产科提交上会讨论的规定办。地产科落实,报市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