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4 日,我局对以下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体会审,拟予审批通过。现予公示,时间为 1 月 25 日至 1 月 27 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8327690 )。
一、 关于永州市公安局吴俊、廖国华等 200 户办理出让土地分户登记发证问题。
会议决定,市公安局先将吴俊、廖国华等 200 户名单在市公安局内部公示一周,公示电话为地籍科办公室电话( 8322839 ),如住户没有提出异议,则缴纳工本费 4000 元后为该 200 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手续;如住户提出异议,下次上会讨论。梅湾所、地籍科落实。
二、关于永州市第六中学齐涛等 86 户房改房、集资房发证问题。
同意交纳工本费 1720 元后,为齐涛等 86 户办理 1589.96 ㎡ 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三、关于吴桂凤换发新证问题。
同意 交纳工本费 20 元后,为吴桂凤办理 132.16 ㎡出让 土地使用权换发新证手续。地籍科落实。
四、关于刘玉林土地证遗失补证及继承登记问题。
同意缴纳工本费 20 元后,为刘玉林办理 214.4 ㎡ 土地的遗失补证及继承登记发证问题。地籍科落实。
五、关于刘艳秋土地更名登记问题。
会议决定,刘艳秋与欧航兵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认可或冷水滩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生效的证明后,同意交纳工本费 20 元后,为刘艳秋办理 0.36 ㎡出让 土地使用权更名手续。地籍科落实。
六、关于熊春云、蒋建林、蒋夏凤、雷海玲、武熠志、潘海霞等 5 户面积更正问题。
同意补缴契税 350 元和工本费 100 元等合计 450 元后,为熊春云、蒋建林、蒋夏凤、雷海玲、武熠志、潘海霞等 5 户办理原少测共计面积 15.95 ㎡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更正手续。地籍科落实。
七、关于邹三益、唐逢信出让土地分割登记问题。
同意交纳土地权属调查费 210 元和工本费 300 元等合计 510 元后,为邹三益、唐逢信办理 729.43 ㎡出让 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手续。地籍科落实。
八、关于龙国文划拨土地转出让问题。
同意交纳土地出让金 22480 元、出让契税 899 元、交易服务费 10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8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共计 24417 元后,为龙国文办理 120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九、关于胡玉乙划拨土地转出让问题。
同意交纳土地出让金 74624 元、出让契税 2985 元、交易服务费 10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38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共计 78667 元后,为胡玉乙办理 348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关于朱素娥划拨土地转王建国办理出让转让审批发证手续问题。
会议决定,由于评估价格较低,需重新评估后,为其办理出让转让审批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一、关于张淑兰房改房转张国荣的问题。
同意交纳土地出让金 465 元、出让契税 5 元、转让契税 372 元、交易服务费 1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26 元和工本费 40 元等共计 2008 元后,为张淑兰办理 22.16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二、关于龙明明划拨土地出让审批问题。
同意交纳土地出让金 31142 元、出让契税 1246 元、交易服务费 13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26 元和工本费 40 元等共计 36868 元后,为龙明明办理 53.125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三、关于王宝玉划拨土地转伍小平的问题。
同意交纳土地出让金 28840 元、出让契税 1154 元、转让契税 2884 元、交易服务费 19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26 元和工本费 40 元等共计 34844 元后,为王宝玉办理 96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四、关于雷松青划拨土地转龙军、王祯轩问题。
会议决定,查清有关情况后,下次上会讨论。虎岩国土所落实。
十五、关于肖美玉、刘国保、蒋美林出让土地转曾纪亮转让手续问题。
写清土地清查时对该宗地的处理意见后,同意缴纳契税 576 元、交易服务费 100 元、权属调查费 1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709 元后,为肖美玉、刘国保、蒋美林办理 20.41 ㎡ 出让土地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六、关于唐仁杭出让土地转潘成功使用问题。
同意缴纳契税 400 元、交易服务费 100 元、权属调查费 1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533 元后,为唐仁杭办理 14.16 ㎡ 出让土地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七、关于马忠文出让土地转湖南移动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转让手续问题。
同意缴纳契税 4039 元、交易服务费 500 元、权属调查费 2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4582 元后,为马忠文办理 166.5 ㎡ 出让土地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八、关于毛皓彬出让土地(房改房)转杨志高问题。
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给予办理。地产科落实。
十九、关于孙淑衡出让土地转蒋斌锋等 13 户问题。
同意办理。地产科落实。
二十、关于李青林出让土地转孟庆荣使用问题。
同意办理。地产科落实。
二十一、关于屈年生出让土地转秦德林、魏玉兰使用问题。
同意办理。地产科落实。
二十二、关于魏云峰、姜林国、任锡春、任元森出让土地转严兴潮等 44 户使用问题。
查实该宗地改变规划用途、容积率等情况后,再上会讨论。虎岩所落实。
二十三、关于许志珍出让土地转孙玉琼、伍小玖使用问题。
将用地位置及其有关情况调查清楚,并重新评估后给予办理,不再上会讨论。地产科落实。
二十四、关于杨梅出让土地转熊敏使用问题。
同意办理。地产科落实。
二十五、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永州市冷水滩区支行出让土地转唐辉、米艳、李房斌、李凤玲使用问题。
会议决定,交清查小组调查。清查小组落实。
二十六、关于蒋晓兵出让土地转唐菊生使用问题。
核实评估价格后,如与实际相符则予以办理,否则,重新评估,地产科把关后给予办理。地产科落实。
二十七、关于陈金生出让土地转陶国清使用为题。
地产科实地核实用地位置、和用地面积等情况,下次上会讨论。地产科落实。
二十八、关于邓海源出让土地转万红贤等 66 户、另分割一户给邓海源共 67 户问题。
凭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九、关于周靖杰出让土地设定抵押登记的问题。
同意办理。地产科落实。
三十、关于顾许生、王争军出让土地转杜彬等 31 户使用问题。
同意办理。地产科落实。
三十一、关于唐小林出让土地转赵艳荣使用问题。
会议决定,转清查小组调查处理。清查小组落实。
三十二、关于永州市华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土地转周海明等 44 户使用问题。
同意办理。地产科落实。 三十三、关于许国英出让土地转唐四海问题。
会议决定,转清查小组调查处理。清查小组落实。
三十四、永州市鼎力饲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饲料生产线加工用地问题。
会议同意该项目用地 2.7452 公顷(其中林地 1.4823 公顷,未利用地 1.2094 公顷,国有空地 0.0535 公顷),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时,规划用地科向市政府提交工业用地原则上应进工业园区的报告。规划用地科落实。
三十五、关于冷水滩区糖酒副食品公司拍卖土地补办手续问题。
对未经市政府批注同意就挂牌拍卖的 193.85 ㎡土地必须要有规划部门的明确意见;对按正常程序挂牌的 167.92 ㎡土地可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地籍科、地产科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