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下午,我局对以下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体会审,拟予审批许可。现予公示,时间为7月12日—7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8327690)。
一、关于刘万忠继承土地登记发证
该户土地位于冷区河东翠竹路 10 号,属国有出让土地。来源于 1995 年原市粮食局购买零陵零国建筑工程公司土地,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面积 6560 平方米,出让单价 60 元 / 平方米,出让总额 39.36 万元, 1996 年市粮食局办理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2002 年市粮食局为院内 77 户干部职工办理了房改房分户登记,其中刘治平的土地面积 19.73 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类型为出让。刘治平因病于 2004 年 6 月 15 日 死亡, 2008 年4 月14 日 永州市冷水滩区公证处对其进行了公证,该套房改房房地产权由其子刘 万忠一人继承,编号:(2008 )永冷证字第 147 号,房产已办理了继承登记。现刘万忠向我局申请办理 19.73 平方米土地继承登记发证手续。 会议决定,同意交纳工本费 20 元,合计 20 元。办理 19.73 平方米土地继承登记发证手续。地籍科落实。
二、关于冷水滩市建设银行老证换发新土地使用证
冷水滩市建设银行用地地位于珊瑚西路南侧,用地总面积为 14914 平方米 。 1992 年 11 月 9 日 湖南零陵恒凤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从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土地拍卖竟标购得土地 68943 平方米 ,总出让金为 314.26 万元,已全部付清, 1994 年 12 月 26 日 零陵恒凤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解体终止联合开发,分为冷水滩市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零陵恒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资产、债权、债务两公司均分,冷水滩市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分得土地 41.16 亩, 1994 年 5 月,由零陵地区区纪委牵头召集监察、财政、审计四家对建设开发总公司联合进行了清查,认定亏损 176 万元, 1995 年 1 月,经管委会决定,建设开发总公司变更为凤凰园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建设开发总公司的一切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移交给凤凰园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委会与凤凰园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有隶属关系。 1995 年 2 月 10 日 ,湖南冷水滩先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并吸收合并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先达公司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规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移交给先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入先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后的一切纠纷和遗留问题均由先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因此,原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 41.16 亩归先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1995 年 4 月 1 日 ,冷水滩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与先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抵偿协议》将珊瑚西路南侧土地 14914 平方米 抵给了冷水滩市建设银行,并于 1995 年 4 月 27 日 在凤凰园开发区国土分局办理了土地转让手续,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确权面积为 14914 平方米 。建行取得使用权后已开发建设好,现用户申请将老土地使用证换发新证。
会议决定,请地籍科吕文、清查组李军辉、丁琳红把关,由用户写出承诺后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地籍科、清查组落实。
三、关于电业局蒋志群等 6 户更名登记
该 6 户用地位于冷区河东潇湘东路 71 号,属国有划拨土地。是永州市电业局房改房用地 , 并于 2002 年 3 月 6 日 ,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为永州市电业局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 只有发证目录 , 没有发证档案 . 其中蒋志群等 6 户(蒋志群;何强、于彩葵;欧杰后;阵少江);永州市电业局土地证证号见土地使用证 , 用途为住宅;类型为划拨,占地分摊面积见土地使用证。现该电业局因内部职工工作调整 , 工作人员的调动 , 蒋志群等 6 户自愿将房屋退出 , 现该单位将腾出的房改房房屋分配给其他无房职工 ( 陆寒秋;廖舒戈、唐春莲;于建华;何信德;朱军雁、邹昶鑫;郑新一 ), 分配给无房户的职工房产证已过户 , 现无房户的职工申请将土地使用权证更名到自己的名下。 2007 年 12 月 18 日 ,经市国土测绘队测量,无房户的职工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见测绘图。
会议决定,请电业局统一收回后办理更名登记手续。地籍科、清查组落实。
四、胡淑云划拨土地转何进超办理出转让手续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杨家桥福善巷 21 号,土地类型划拨,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土地使用面积 54.6 平方米 ,土地使用者胡淑云。证号永(冷)国有用( 2000 )第 266-3 号,有发证档案。原胡淑云、胡晓军、胡勇军三兄妹合建一栋三层楼房,共建土地 163.68 平方米 ,各占一层分摊土地面积 54.56 平方米 。现胡淑云将所建第一层房卖给了何进超, 2007 年 2 月何进超到市房产局已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了房产证,证号永房权证冷水滩第 00092502 号。现双方申请办理土地转让过户手续,双方已到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并请国土测绘队对该户、该层房屋所占土地进行了重新测绘,测绘面积为何进超占土地面积 54.56 平方米 ,与原发证面积相符。永州通达评估公司对该宗地进行了评估,住宅四基准地价 420 元 /m 2 ,评估价 549.4 元 /m 2 , 评估总价 29997 元。虎岩国土所对该土地权属进行了调查,认为权属合法,面积准确,资料齐全,符合转让条件。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出让金 11999 元、出让契税 480 元、交易契税 1200 元、交易服务费 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工本费 20 元,合计 13812 元后,办理出让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五、吴德鑫划拨土地办理出让审批手续
该宗地位于河东三多亭永富街,属国有划拨土地,来源于 2002 年 1 月 12 日 梅湾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置给吴德鑫用地,签定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2002 年 5 月 9 日 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20020016 号,规划用地 82.2 平方米 。 2002 年 7 月 10 日 在市局办理了《用地批准书》,证号为:( 2002 )永个建批字第 153 号,批准面积 82.2 ,批准用途为商住。同日办理了《用地审批单》,审批面积 82.2 平方米 。吴德鑫已建 2 门面 7 层商住楼一栋, 2008 年 1 月在市局办理了国土使用证,证号:永(冷)国用( 2008 )第 72 号,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类型为划拨,面积 82.2 平方米 。 2008 年 4 月该户办理了房产证,证号为:永房权证冷水滩字第 00119759 号。经市测绘队测量该栋占地面积为 82.2 平方米 。经通达评估公司评估,基准地价为 525 元 / 平方米,评估单价为 660 元 / 平方米,评估土地总价值 54252 元。现吴德鑫向我局申请办理 82.2 平方米 划拨土地转出让审批手续。
会议决定,请储备中心杨杏林、用地科全洪平重新审查,符合办理条件后,缴纳出让金 21701 元、出让契税 868 元、交易服务费 10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工本费 20 元,合计 23602 元后,办理出让转让手续。地产科、储备中心、用地科落实。
六、罗会初划拨土地转罗中玲、罗小林办理出转让手续
该宗地位于冷水滩区珊瑚路,土地类型划拨,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土地使用面积 84 平方米 ,土地使用者罗会初。该户属于凤凰园经济开发区搬迁户,有搬迁合同和用地档案。 97 年批准用地并有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手续,同年凤凰园经济开发区颁发了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罗会初和罗中玲、罗小林属父子关系,实际上该户所建的 5 层楼房一切费用由子女罗中玲、罗小林支付,但土地证办理户名还是罗会初。现经冷水滩公证处公证,父、母已放弃房屋土地所有权,由儿女平分,罗中玲(长女)所分房屋 1 、 3 、 5 层,罗小林(儿)所分房屋 1 、 2 、 4 层,共 5 层,一层两门面各分一间,房产证已发,证号分别为永房权证冷水滩字第 00049433 、 00049435 号。现罗中玲、罗小林申请做继承转让办理土地证,父亲及子女双方到地产交易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并请国土测绘队对该用地重新进行了测绘,测绘面积为 84 平方米 ,罗中玲、罗小林各分 42 平方米 。永州通达评估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了评估,基准地价商业 4 级 570 元 /m 2 ,住宅 3 级 450 元 /m 2 ,综合评估价 815 元 /m 2 ,评估总价各 34255 元。
会议决定,重新调查,再上会会审。地产科、虎岩所落实。
七、 关于蒋乔花房改房转唐美艳
该宗地位于冷区凤凰园凤凰园珊瑚路南侧,属冷水滩纺织品站房改房,该单位59户房改房已于2005年4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总发证面积为 795.55平方米 ,其中蒋乔花的土地证号为,永(冷)国用(2005)第197-16号,确权使用面积为 15.7平方米 ,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经单位同意蒋乔花将自己的房改房转让给唐美艳,经市房产局批准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出让金 353 元、出让契税 4 元、交易契税 283 元、交易服务费 1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工本费 20 元,合计 1773 元后,办理出让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八、关于刘劲松房改房土地转王立琴办理出让转让审批手续
该户用地位于冷区河东湘永路 1 号(市建行院内 1 栋),属国有划拨土地,来源于 2004 年市建行蒋毅等 132 户房改房土地登记发证,其中刘劲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永(冷)国用( 2004 )字第 431-49 号,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类型为划拨,面积 14.05 平方米 (有房改房土地发证档案)。 2004 年刘劲松已将该套住房卖给了王立琴,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经市国土测绘队测量,实际分摊占地面积 14.05 平方米 。现王立琴向我局申请办理 14.05 平方米 土地出让转让审批发证手续(有单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证明)。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出让金 369 元、出让契税 4 元、交易契税 295 元、交易服务费 1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工本费 20 元,合计 1801 元后,办理出让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九、关于谭凭的房改房转黄文胜办理转让、出让审批及登记发证手续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出让金 408 元、出让契税 4 元、交易契税 326 元、交易服务费 1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工本费 20 元,合计 1871 元后,办理出让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丁燕出让土地转杨国付等 6 户使用
丁燕用地位于冷区车站新村, 1998 年 4 月由凤凰园国土分局出让,出让年限 70 年,出让土地面积 120 平方米 ,土地出让金 59760 元,已交清。 1999 年 9 月 22 日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永(凤)国用( 1999 )字第 0218 号,居住用地,国有出让土地,面积 120 平方米 ,该宗地已建壹栋住房共 6 层,土地使用者魏江萍将该宗地已建的 6 套住宅分别转让给杨国付、王锡准、周三妹、何冬明、唐琼、彭中元、彭玉华 6 户使用,房产已过户,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宗地经市国土测绘队测绘,测绘土地分摊面积各占 20 平方米 ,共计 120 平方米 (见宗地图),市通达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值合计 65520 元,基准地价住宅 420 元 / 平方米,评估单价 546 元 / 平方米。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契税 2621 元、交易服务费 6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78 元、工本费 120 元,合计 3419 元后,办理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一、关于魏江萍出让土地转周长能等 5 户使用
魏江萍用地位于冷区车站新村, 1998 年 4 月由凤凰园国土分局出让,出让年限 70 年,出让土地面积 120 平方米 ,土地出让金 59760 元,已交清。 1999 年 9 月 22 日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永(凤)国用( 1999 )字第 0219 号,居住用地,国有出让土地,面积 120 平方米 ,该宗地已建壹栋住房共 6 层,土地使用者魏江萍将该宗地已建的 5 套住宅 2 间车库分别转让给周长能、周玉芬、何健、伍发增、周新军等 5 户使用,房产已过户,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宗地经市国土测绘队测绘,测绘土地分摊面积(其中:周长能、周新军两户各占 30 平方米 ,周玉芬、何健、伍发增三户各占 20 平方米 ),共计 120 平方米 (见宗地图),市通达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值合计 68880 元,基准地价住宅 420 元 / 平方米,评估单价 546 元 -714 元 / 平方米。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契税 2755 元、交易服务费 7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65 元、工本费 100 元,合计 3620 元后,办理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二、关于周建芬出让土地转成仕平等 8 户使用
周建芬用地位于冷水滩区凤凰路与白竹路(现梧桐路)交汇处西北角, 1993 年 4 月 10 日 ,原冷水滩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出让 5199.99 平方米 土地给冷水滩百货站使用,出让合同号为凤地合字( 93 ) 009 号,出让年限为 50 年,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出让金总额为 415990 元( 2007 年 8 月 21 日 ,凤凰园开发总公司证明土地款 415990 元已全部交清)。 1993 年 6 月 8 日 ,冷水滩百货站将该宗地中的 5199.99 平方米 转让给邵东县湘瑞有限公司,土地审批单号为(凤区)政土字第 004 号。 1995 年 7 月 10 日 ,邵东县湘瑞有限公司又将该宗地其中的 262 平方米 土地转让给周建芬,并颁发《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凤区(土)字第 8 号,发证面积为 262 平方米 ,土地使用者在该宗地上修建了五层建筑一栋。 2007 年 10 月 16 日 已转让 51.67 平方米 ,该宗地剩余土地面积 210.33 平方米 。
周建芬现将其建好的该栋房屋其中的 8 套住宅转让给成仕云等 8 户使用,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土地使用者周建芬现申请办理土地转让过户手续。该宗地经市国土测绘队测绘,实测土地面积合计为 162.64 平方米 (其中:成仕平、潘满萍、周元海、彭庆林、罗秋远五户各占地 15.2 平方米 ,姜皖、陈明伏、彭德秀三户各占地 28.88 平方米 ,见宗地图),永州通达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宗地总值为 90745 元。基准地价 450 元 / 平方米(住房)、评估价 558 元 / 平方米(住房)。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契税 3629 元、交易服务费 8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04 元、工本费 160 元,合计 4693 元后,办理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三、关于周斌出让土地设定抵押贷款
周斌用地位于冷水滩区芙蓉西路(现湖塘西路), 2001 年 4 月 23 日 经我局批准由原市国土局凤凰园分局出让给周斌使用,出让面积为 5735 平方米 ,出让金为 430125 元,该宗地为抵工程款土地。 2001 年 4 月 25 日 ,为其颁发两本土地使用证,此宗抵押土地是其中的一本,证号为永(凤)国用( 2001 )第 079-2 号,用途为综合,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 3626 平方米 。 2008 年 6 月 17 日 我局在土地使用证上 注明:“依据 2008 年 1 月 28 日 清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该宗地道路占用 1304 平方米 土地由政府收回,还剩余 2322 平方米 ”。该宗地未建。
会议决定,暂缓抵押,待土地重叠矛盾处理清楚后再上会研究。地籍科、交易所落实。
十四、关于申又铭两宗出让土地转蒋楠使用
申又铭用地位于冷区湖塘西路,原由蔡红华使用,经清查后转让而来, 2003 年 8 月至 2003 年 10 月 3 日 ,分别经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局颁发两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1 、永(凤)国用( 2003 )字第清查 00400-3 号,城镇混合住宅,国有出让土地,面积 464 平方米 ; 2 、永(凤)国用( 2003 )字第清查 00400-4 号,城镇混合住宅,国有出让土地,面积 116 平方米 。两宗地合计 580 平方米 。现两宗地在建,土地使用者申又铭申请将该两宗地和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给蒋楠使用,宗地经市国土测绘队测绘,测绘面积与发证面积相符 580 平方米 ,经通达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值 436972 元,基准地价商业 450 元 / 平方米,评估单价 753.4 元 / 平方米。
会议决定,清查组丁琳红调查和实后,再上会研究。
十五、潘艳春出让土地转冯国荣使用手续
潘艳春用地位于冷水滩区双洲路与百业街交汇处,发证面积 20.72 平方米 ,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土地证号为永(冷)国用( 2006 )字第清查 000492-9 号。该宗地来源于:该宗地原系钟金华于 2003 年 6 月参加我局举办的拍卖会而竞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原拍卖土地出让金 76.076 元已付清, 2004 年 4 月,冷区法院委托市潇湘拍卖公司对钟金华用地进行强制拍卖,蒋新华、李杨柳、郑蔚蔚、黄杜梅 4 户竞得,在地上修建商住楼一栋七层(含 14 套住房),同时对外出售,潘艳春购得其中住房一套,并于 2006 年 9 月经我局批准,办理了分摊土地面积的转让登记发证手续。现潘艳春将该套住房出售给冯国荣使用,市房产局为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场交易合同,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经市国土测绘队测绘,实测该套住房分摊土地面积为 20.72 ㎡ 。经永州众联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转让土地的评估总值为 14200 元,基准地价 525 元 / ㎡ ,评估单价 686.9 元 / ㎡ 。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契税 568 元、交易服务费 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工本费 20 元,合计 701 元后,办理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六、关于屈冬元、唐建军、唐荣文出让土地转李翠玲使用
屈冬元、唐建军、唐荣文用地位于冷区梧桐路与传芳路交汇处,政府储备土地, 2005 年 9 月 30 日 公开拍卖出让,宋爱民等 70 人以 2560 万元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65.4 亩, 2006 年 12 月 3 日 在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定土地出让金 2384.1571 万元,土地出让金已交清。屈冬元、唐建军、唐荣文是其中的一户,并于 2007 年元月 4 日在我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永(冷)国用( 2007 )第 0000002-53 号,城镇混合住宅,国有出让土地,面积 27374.16 平方米 (合 41.06 亩),该宗地在建,现土地使用者屈冬元、唐建军、唐荣文将在建的梧 桐路临街门面转让给李翠玲使用,宗地经市国土测绘队测绘,测绘土地面积 122 平方米 ,经永州通达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值 99711 元(基准地价商业 570 元 / 平方米,住宅 450 元 / 平方米,评估单价 817.3 元 / 平方米)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契税 3988 元、交易服务费 2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8 元、工本费 20 元,合计 4226 元后,办理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七、关于 永州市安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让土地转杨用海等 4 户使用
该宗地位于珍珠路东侧,原永州市农工商联合公司用地因改制于 2004 年 7 月 16 日 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组织拍卖,在拍卖会上,永州市安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赵安平、王冬翠、杨素玲、王丽华、王美华等联合公开竞得,土地面积 5630.62 平方米 房地产,成交价为 176.5 万元(含建筑物价款), 2004 年 10 月 28 日 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出让土地面积 5630.62 平方米 ,土地出让金 139.8998 万元(已交清),同年 10 月 19 日 在市局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次转让是其中的一宗地,证号永(冷)国用( 2004 )第 910-1 号,土地使用者永州市安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城镇混合住宅,出让土地,面积 3668.1 平方米 , 2007 年 6 月 4 日 已转让土地面积 1043.92 平方米 ,该宗地剩余 2624.18 平方米 。永州市安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该宗地上已建二栋七层的住宅商品房陆续出售给杨用海等 4 户使用,其中住宅 3 套, 2 间车库(见名册),房产已过户,永州市安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转让过户手续,宗地已经测绘队测绘, 4 户土地分摊面积共计 67.51 平方米 (见宗地图),经通达公司评估,评估值共计 42645 元,基准地价住宅 420 元 / 平方米,评估单价 586-1012 元 / 平方米。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契税 1706 元、交易服务费 6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52 元、工本费 80 元,合计 2438 元后,办理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八、 湖南湘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土地转杨家凤、唐小容等 36 户使用
湖南湘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位于冷区中山路,原由冷水滩市旧城改造指挥部(甲方)代表政府与湖南零陵兴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乙方)签订旧城改造协议,甲方出地、征地安置住户,乙方出资合作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后兴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转让给湖南湘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5 年 5 月 7 日 在原冷水滩市国土管理局办理土地出让给零陵湘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出让土地面积 2467 平方米 ,出让时限 50 年,出让金 1057552.7 元人民币,由于政府改造项目原因,此宗土地已转让多次,土地出让金无法查找。 1997 年 5 月 9 日 中国农业银行永州市分行与湖南零陵湘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济纠纷一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7 )永中经初字第 5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不还,将出售座落在冷水滩区城北中山路与肖家园路交叉处房产”, 2007 年 12 月 27 日 ,中级法院进行民事裁定( 2001 )永中法民执字第 60 号,同时给永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 2001 )永中执字第 60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李智红等 37 户购买南方大厦住房的国土使用证分户转让手续”。该宗地经市国土测绘队测绘, 36 套住房所占有土地分摊面积合计 731.59 平方米 ,永州通达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值共计 517970 元,基准地价住宅 600 元 / 平方米,评估单价 708 元 / 平方米。
会议决定,暂缓办理。请黄建陵、曾祥德、蒋学敏调查核实土地出让金后,再上会研究。
十九、关 于蒋丽 君出让土地转唐海平使用
蒋丽 君用地位于冷区零陵南路, 2007 年 3 月 12 日 在我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永(冷)国用( 2007 )第 000200-5 号,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面积为 19.23 平方米 。土地使用者 蒋丽 君将其使用的该套住房转让给唐海平使用,房产已过户,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该宗地经经市国土测绘队测绘,测绘土地面积 19.23 平方米 。经永州众联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为 11300 元(基准地价:住宅 450 元 / 平方米,评估单价:住宅 588.8 元 / 平方米)。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契税 452 元、交易服务费 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工本费 20 元,合计 585 元后,办理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关于张杨波、唐和平、周顺梅出让土地转张杨波使用
张杨波、唐和平、周顺梅用地位于冷区凤凰园中心大市场西侧, 2007 年 12 月 29 日 在我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永(冷)国用( 2007 )第 1186-4 号,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面积为 47.88 平方米 。该宗地由于土地面积太小,三人不便使用, 2001 年由张杨波修建房屋, 2002 年 4 月 25 日 领取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复印件)。现根据三人的协议,张杨波占地 39 平方米 ,唐和平、周顺梅二人共占地 8.88 平方米 。现唐和平、周顺梅二人自愿将所占土地面积 8.88 平方米 转让给张杨波使用,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该宗地经经市国土测绘队测绘。经永州通达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的 8.88 平方米 土地总值为 5911 元(基准地价:商业 450 元 / 平方米、住宅 420 元 / 平方米,评估单价: 665.7 元 / 平方米)。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契税 236 元、交易服务费 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工本费 20 元,合计 585 元后,办理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一、关于伍友玉出让土地转何李军、邓大春、蒋国亮 3 户使用
伍友玉用地位于冷区通化街 48 号, 2005 年11 月16 日 ,我局将原冷区蓄电池厂使用的 3385.243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冷区蓄电池厂李国华等58 户职工(伍友玉是其中的一户),出让金 43.75 万元(已缴纳)。 2005 年 11 月 28 日 在我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永(冷)国用( 2005 )第 587-49 号,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面积为 138.6 平方米 。该宗地已建房屋七层,土地使用者伍友玉将已建的该栋房屋的第四、五、六层 3 套住房分别转让给何李军、蒋国亮、邓大春 3 户使用,房产已过户,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该宗地经经市国土测绘队测绘,测绘土地分摊面积每人各占 17.4 平方米 , 3 户合计 52.2 平方米 ,经永州众联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 52.2 平方米 土地总值为 27600 元(基准地价住宅: 420 元 / 平方米,评估单价住宅: 526.8 元 / 平方米)。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契税 1104 元、交易服务费 3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39 元、工本费 60 元,合计 1503 元后,办理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十二、关于 恒森、永瑞房地产公司申请先行办理土地分户手续
2008 年 5 月 24 日 ,局会审会对恒森、永瑞房地产公司土地转让分户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同意恒森、永瑞公司交纳下欠土地款 515.24 万元给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监管梅湾新区建设公司,保证该资金用于征地拆迁和修通百业街,我局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户手续。
现该两公司以该宗地上有三座房屋未拆迁,百业街道路有近 400 米 未修通,称梅湾新区公司及我局违约在先,未按时完成“三通一平”,有近 20 亩土地未实际交付。该两公司以现银行融资困难,近两个月内难以融资,且担心交了土地出让金后,地上遗留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按两公司与购房户合同约定,必须在 7 月底为购房户办理分户土地使用证,否则该两公司要赔偿违约金。
会议决定,两公司写出承诺,先给该公司办理已出售的 796 套房屋分摊土地转让分户手续(该两公司同意将大部分分割的土地使用证扣押在我局),过两个月由该两公司先交 200 万元出让金用于拆迁和修路,拆迁等遗留问题解决后一周内交清下余的 315.24 万元土地出让金。档案领导签字后,存地产交易所。
二十三、关于收回永州深达置业有限公司、冷水滩宏达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土地
会议决定,报市财政局、市清查领导小组审定。
二十四、关于宋嫦玉、胡艳荣等 6 户划拨土地转出让登记发证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土地出让金 311800 元、契税 12472 元、出让服务费 18000 元、权属调查费 231 元、工本费 120 元,合计 342623 元后,办理 6 户划拨土地出让转让手续。
二十四、关于唐拥军出让土地转蒋东旭登记发证
会议决定,由梅湾国土所沈扬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有关手续。
二十五、市建设用地置换试行办法
会议决定,由用地、法规、地籍、储备中心、整理中心提出修改意见, 7 月 15 号之前将修改意见完善汇总。
二十六、关于冷区政府批准区百货公司拆迁户安置用地
会议决定,请用地科全洪平、地产科姜玉新、储备中心王菱同志进行调查并予落实。
二十七、关于永州火车新站跨铁路通道建设有关问题
国土部门对于工程建设涉及到的用地手续问题,要特事特办,大力支持,对工程建设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免收一切费用。会议决定,请王衡、王菱予以办理。
二十八、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问题
会议决定,由储备中心唐纯、用地科全洪平、地产科胡战友具体落实这项工作。
二十九、关于湘桂铁路衡阳至永州段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涉及 祁阳县、冷水滩区和东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问题
会议决定,请用地科全洪平同志抓紧时间报批资料。
三十、关于永州大道联城段扩建工程设计方案问题
会议决定,由用地科牵头,梅湾所、零陵区局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三十一、关于永州大道与衡枣高速互通联络线改建设方案
联络线扩宽需增加道路用地 28 亩,其中山地占 23 亩,水田占 5 亩。会议决定,规划用地科张榕、全洪平落实,梅湾所配合。
三十二、关于迎宾路道路设计方案
道路用地 109 亩,其中山地约 58 亩,水田约 36 亩,水塘约 15 亩。会议决定,规划用地科张榕落实,梅湾所配合。
三十三、关于下河线污水处理厂道路湘江西路设计方案问题
道路用地 280 亩,其中企业划拨用地 160 亩,山地约 65 亩,水田约 55 亩。会议决定,请规划用地科上报后批回土地。
三十四、关于九嶷大道市政设计方案问题
道路用地 510 亩,其中山地约 306 亩,水田约 153 亩,水塘约 51 亩。会议决定,由规划用地科负责,虎岩所配合。
三十五、关于双牌铝厂技改项目选址问题
初步选址在冷水滩区上岭桥镇枫木塘村,总用地面积约 1800 亩。会议决定,由规划用地科组织资料上报。
三十六、关于零陵南路市政设计调整方案问题
会议决定,由规划用地科组织资料上报,虎岩所协助配合。
三十七、关于湘江花园规划方案问题
容积率超过控规容积率 3.12 ,应按市政府政策补交土地出让金。会议决定,由地产科与储备中心落实。
三十八、关于冷水滩区河东江南数码城规划设计方案及地块 控规指标调整问题
会议决定,由地产科与储备中心落实。
三十九、关于和泰名居规划方案问题
容积率超过控规部分,应该市政府有关政策函告市国土局。会议决定,由地产科与储备中心落实。
四十、关于泽宇新世纪建材有限公司补办临时用地规划手续 问题
会议决定,规划用地科牵头,国土所配合落实。
四十一、关于富园安置小区安置户李春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问题
会议决定,由清查组沈扬同志负责我市。
四十二、关于梧桐路加油站选址问题
梧桐路与盘王路交叉口东南角址,用地面积为 2230 平方米。会议决定,由清查组丁琳红同志落实。
四十三、关于珊瑚路加油站选址问题
会议决定,由清查组丁琳红同志落实。
四十四、关于锦绣潇湘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方案超过规划条件容积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告知国土局。会议决定,由地产科、储备中心落实。
四十五、关于太阳能真空管项目变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问题
会议决定,由规划用地科负责落实,梅湾所配合。
四十六、关于永州市监所管理中心规划选址问题
会议决定,由用地科负责落实。
四十七、关于市烤烟办申请兴建烤烟科技推广基地规划问题
会议决定,由清查组周涛负责落实。
四十八、关于永州日报社院内部分闲置土地规划问题
会议决定,由用地科、地产科负责落实。
四十九、关于仁湾卫生院业务楼用地性质调整问题
会议决定,由用地科负责落实。
五十、关于永州市骄阳水泥项目用地规划条件问题
会议决定,由用地科、储备中心负责落实,虎岩所配合。
五十一、关于唐顺立用地性质调整问题
会议决定,由清查组丁琳红和储备中心杨杏林同志负责落实。
五十二、关于冷水滩总工会规划用地性质调整问题
会议决定,由用地科全洪平和清查组、梅湾所周涛同志负责落实。
五十三、关于长丰工业园 B-4-1 号用地规划条件中容积率、 建筑密度、控高与用地性质问题
会议决定,由地产科、储备中心负责处理。
五十四、关于冷水滩宏达公司用地安置冷水滩机械厂职工建 房规划问题及规划平面问题
会议决定,由清查组李军辉和储备中心杨杏林同志负责落实。
五十五、关于中心城区已竣工住宅小区和私人自建房增加容 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问题
会议决定,请蒋总召集地产科、储备中心开会研究落实。
五十六、关于协调永蓝高速公路建设环境有关问题
会议决定,请用地科将文件送相关科室传阅。
五十七、关于进一步核实湖南万利集团公司土地问题
湖南万利集团职工要求核实其公司土地面积,置疑我局两次信访回复中事实不一致,没有经过挂牌处置土地,测绘队私自外出测绘。会议决定,由储备中心杨杏林、虎岩国土所调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