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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8日行政审批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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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7-18

  7 月 18 日上午,我局对以下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体会审,拟予审批许可。现予公示,时间为 7 月 19 日— 7 月 21 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8327690 )。

一、关于雷进成出让土地转龚艳娣问题。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契税 304 元、交易服务费 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437 元后,为其办理 13.78 ㎡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二、关于唐拥军出让土地转唐少玉问题。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交易契税 1248 元、 交易服务费 200 元、 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1481 元后,为其办理 5.415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三、关于章瑞金出让土地转何雨保问题。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交易契税 834 元、交易服务费 2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1067 元后,为其办理 14.5 ㎡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四、关于肖雪玲等 6 人出让土地转蒋金保等 13 户和 6 户分户问题。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交易契税 5021 元、交易服务费 13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260 元和工本费 400 元等合计 6981 元后,为其办理 176.54 ㎡出让土地转让及六户分户手续。地产科落实。

五、关于冯祖光、冯秀贤出让土地转刘盛东问题。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转让契税 520 元、交易服务费 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653 元后,为其办理 20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六、关于欧阳春出让土地转李金娟问题。

  会议决定,因评估价格较低,重新评估,评估结果由地产科审核把关,不再上会。地产科、财务科落实。

七、关于市物资产业集团拍卖的改制土地办证问题。

  会议决定,在市国土测绘队测量每层分摊面积后,用户提供土地出让金发票,同意缴纳有关费用后,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地产科、财务科落实。

八、关于胡颖莹,李洋,舒欢等九户出让土地转黄建波等 12 户问题。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交易契税 4670 元、交易服务费 12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468 元和工本费 720 元等合计 7058 元后,为其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九、关于张先腾出让土地转唐荣、周金平等 11 户问题。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交易契税 4512 元、交易服务费 1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82 元和工本费 280 元等合计 6074 元后,为其办理 188.46 ㎡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关于杨建玲房改房划拨土地转出让问题。

  会议决定,进一步核实是否属房改房,如是房改房,则同意缴纳土地出让金 543 元、出让契税 5 元、交易服务费 10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1581 元后,为其办理 16.72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一、关于朱爱国房改房划拨土地转唐润问题。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土地出让金 412 元、出让契税 4 元、交易契税 330 元、交易服务费 11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13 元和工本费 20 元等合计 1879 元后,为其办理 19.64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二、关于申正福、唐东明出让土地转宁效林等 24 户问题。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交易契税 8466 元、交易服务费 24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312 元和工本费 480 元等合计 11658 元后,为其办理 386.91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三、关于凤凰园创发广场公司出让土地转李玲等 44 户问题。

  会议决定,同意缴纳交易契税 19446 元、交易服务费 4500 元、土地权属调查费 572 元和工本费 880 元等合计 25398 元后,为其办理 730.11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地产科落实。

十四、关于罗会初划拨土地转罗中玲、罗小林问题。

  会议决定,由于评估价格较低,重新评估后,下次上会讨论。地产科落实。

十五、关于土地登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问题的处理建议。

  会议决定,弄清具体有几种情况,与其他市州局衔接,再拿出意见,下次上会讨论。地产科落实。

十六、关于珊瑚路 1 号地出让方案。

  会议决定,同意按起始价 97.32 万元进行挂牌,预付款 97.32 万元(含履约保证金 18 万元),设定保留底价,其他条件按地产科提交会审的出让方案中的规定。地产科落实。

十七、关于下河线粮库资产挂牌价下调的问题。

  会议认为,同意按 630 万元(土地价 504 万元、房屋价 126 万元)的起始价重新进行挂牌。地产科落实。

十八、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是否需要评估的问题。

  会议决定,国土部门审查转让交易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如交易价高于基准地价则按交易价缴纳有关税费;如交易价低于基准地价,则查清原因,若是人为故意,则不予办理。将此意见报局领导审阅后,报市财政商榷。地产科落实。

十九、关于火车新站传芳路 A-7-1 号地改变容积率补交出让金的问题。

  会议决定,若该宗地买受人冯刚等人同意写出承诺书,在改变容积率补交出让金的具体补交办法出来后,冯刚等人立即补交改变容积率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每延期一天缴纳应补缴出让金总额的 1% 的滞纳金。我局同意为其签署有关意见,以便其到建设规划局办理相关手续。地产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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