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查处蓝山县两起土地违法案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8-20
蓝山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局:
为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根据群众举报和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直接查处以下两起土地违法案件:
一、蓝山县祠堂乡政府非法征地占地案
祠堂乡政府于2006年9月擅自征收本乡祠堂村水田10亩,用于修建客运站和卫生院,并于2006年10月推土施工,动土面积约7.5亩,现客运站基本建成。
二、蓝山县恒丰竹木制品厂非法占用土地案
2006年8月15日,蓝山县恒丰竹木制品厂与火市镇办事处六甲村委会签订《合伙联建竹木制品厂协议书》。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该厂于2006年9月开始施工,已占用林地25亩左右,现厂房基本建成。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永州市监察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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